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电子卖场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黑龙江
-鹤岗市
业主单位
一、合同编号: HT23092226469220
二、合同名称: 电子卖场采购合同
三、项目编号: HT23092226469220
四、项目名称: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地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工农区鹤岗市工农区北红旗路222号
联系方式:需解锁
供应商(乙方):需解锁
地址:燎原街道 哈尔滨市南岗区南通大街258号中区102室
联系方式:需解锁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 序号 | 名称 | 数量(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服务要求 |
|---|---|---|---|---|---|
| 1 | 德安志鹰 现场记录仪 执法记录仪 DSJ-NA 官方标配 128G | 15(台) | ¥1,980.00 | ¥29,700.00 | 规格:尺寸≤82.4*55.2*26.8mm。DSJ-NA一、技术参数要求:1、规格:尺寸≤82.4*55.2*26.8mm。 2、重量:(含背夹,不含外接设备):≤157g。3、★照相功能:可连续拍照达到≥30张。4、★显示屏:执法记录仪应具有彩色显示屏,显示屏≥2英寸。5、充电功能:可通过专用适配器、USB接口充电。6、★电池工作时间:采用不可更换内置电池供电,连续录像时间≥10h,待机状态20天。7、★视音频预录、延录功能:可预录≥35S,延录≥1800s。8、★回放功能:视频回放时,具有×2、×4、×8、×16、×32、×64、×128快进和快退模式。9、主机配备可360°垂直旋转180°水平旋转的调节背夹。10、★开机时间:从按下开机键到进入取景预览模式所用时间≤1S。11、★耐久性试验:快门≥25000次、液晶显示及开关≥3000次试验后应能正常工作。12、★车载模式功能:开启车载模式后,当样机采用车载充电器进行充电时,可实现加电自动录像。13、车载模式:可充当行车记录仪使用。 |
合同金额: 29,7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万玖仟柒佰元整
履约期限:2023年09月22日至2024年09月16日
履约地点:
采购方式:电子卖场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3年10月26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鹤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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