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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采购公告

江苏

-

南京市

发布时间:2023-10-2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南京市司法局

项目概况

受采购人 南京市司法局 的委托,代理机构 就该 “南京市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 项目实施竞争性磋商采购,邀请符合相关资格要求和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HXYZB-230906-1/2/3

项目名称:南京市司法局法律助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人民币 208 万元整 。

最高限价: 16 万元 / 年 / 人,最终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采购需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一)分包需求

( 1 )分包一:行政复议。(需要 4 名驻场律师)

采购预算: 64 万元;

主要内容:

1 、市政府行政复议中心立案工作助理;

2 、以市政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案助理;

3 、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办案助理;

4 、行政复议基础工作助理。

5 、驻场法律助理不能独立完成的行政复议有关法律事务的支持服务。

( 2 )分包二:行政应诉。(需要 3 名驻场律师)

采购预算: 48 万元;

主要内容:

1 、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办案助理;

2 、行政应诉来信来访事项工作助理;

3 、行政应诉基础工作助理。

4 、驻场法律助理不能独立完成的行政应诉有关法律事务的支持服务。

( 3 )分包三:法律顾问。(需要 6 名驻场律师)

采购预算: 96 万元;

主要内容:

1 、承担市政府法律顾问具体工作。

2 、为市政府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3 、承担本部门相关法律事务。

(二)人员要求: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至少两名驻场法律助理名单,一用一备。

驻场法律助理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供应商需出具中标律师机构若在下一年度仍然中标情形下,且该人员仍在中标机构执业下不更换承诺书。响应文件提供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驻场法律助理原则上年龄 35 周岁以下。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至少提供一个不少于两人的支持团队名单。

(三)本项目一共分为三个项目包,一个供应商可以投一个项目包也可以同时兼投多个项目包,兼投可兼中。如同时兼投多个项目包,则供应商应根据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中的要求提供相应的资料,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分别递交投标文件。

★每个项目包中提供的驻场人员名单不得重复,并且人员数量不得超过该项目包所需的律师人员数量,否则为无效响应。

本项目按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顺序依次进行评审,推荐各个项目包的中标候选人。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自身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约定提交相关材料的承诺,以及违背承诺自愿承担相关责任的约定)。

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如下:

(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的原件)();

( 6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项目实施所必需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 2021 〕 5 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一次性提交,也可以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上述涉及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仅提供信用承诺书而未提供“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涉及的证明材料的,须在中标后,另行提供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胶装提交招标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

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一)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中诚信档案分在 40 分以下;

(三)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四)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违反信用承诺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需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 财库〔 2020 〕 46 号 )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 〕 141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 〕 9 号)等文件要求。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 )供应商具有司法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

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 1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 )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 3 )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 "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通过 “ 中国 ” 、 “ 信用中国 ” 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截屏保存装订投标文件里。

三、获取采购文件

受邀请的供应商可自 2023 年 10 月 30 日至 2023 年 11 月 3 日,每天 9:00-11:30 , 14:00-17:00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除外),在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 8 号城际空间站 H2 座 222 室购买采购文件。

登记并领取采购文件时,领取人必须同时提交针对本项目的有关文件:

1 、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同一供应商只能授权一人领取采购文件);

2 、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核对原件(同一领取人不得代表多家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

3 、售价:人民币壹佰元(¥ 100.00 ),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 、邮购:每套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人民币壹佰元(¥ 100.00 ),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当日内寄送,如有丢失或迟误,招标机构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 2023 年 11 月 9 日 09:0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2023 年 11 月 9 日 09:30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 8 号城际空间站 H2 座 222 室。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五、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开始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开始时间: 2023 年 11 月 9 日 09:30

响应文件开启及磋商地点: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 8 号城际空间站 H2 座 222 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诚信档案管理

依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 [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 )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 )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必须在提交磋商文件截止日 2 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自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 ;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本磋商文件中标★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件,为必须遵守的条件,如不满足将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本次磋商响应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纸质文件 一式 5 份( 1 份正本、 4 份副本) 。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 “ 正本 ” 或 “ 副本 ” 字样,写明 包号 。另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的电子版文件 1 份用于辅助评审和存档(以 U 盘形式,贴上含项目编号的标签,随纸质文件一同密封提交,文件格式应为 PDF 格式,当电子版文件与纸质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文件正本为准)。

3. 本次磋商保证金要求:本次磋商不收取保证金。

4.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②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③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④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司法局

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65 号新城大厦二期 A 座。

联系人:张圣书

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金源路 8 号城际空间站 H2 座 222 室

邮政编码: 210000

联 系 人:王悦

电 话:

电子信箱:

十、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江苏政府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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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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