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游县六春湖会务接待中心项目第2次澄清公告
浙江
-衢州市
项目编号:
六春湖会务接待中心设计招标(重招)澄清文件
致各投标人:
1.原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第3.3款及投标须知第1.4.3款“企业及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被记入不良行为且在公示期的。不良行为是指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在投标截止时间被浙江省及所属设区市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综合监管部门、国家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正在公示的不良行为(有期限的按期限,无期限的按发文之日起6个月计)。未被记录不良行为的上述行为不作为认定依据”条款取消,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2.评标办法第5.10.3款及投标文件格式中资格审查承诺书取消,招标文件相应内容均作相应修改。
本澄清文件如与招标文件不相符,以本文件为准,其余内容不作调整,请各投标人谅解。
2023年10月26日
[LY20230911008701]龙游县六春湖会务接待中心项目.QZCF
总平面.DWG
六春湖会务接待中心设计招标
用地红线文件.dw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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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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