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文路污水泵站改造及新建管道工程-变更公告
福建
-福州市
梅文路污水泵站改造及新建管道工程(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关于 梅文路污水泵站改造及新建管道工程(施工) (招标编号: E3501820102802022001 ),招标人 ( 招标代理单位 ) 发布答疑纪要 及补充通知 如下:
一、答疑纪要
1、是否可以不提供《参考品牌》,请代理明确回答可以或者不可以
答: 按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第4节“招标人对工程主要材料设备的要求”“(三)参考品牌”说明第1点执行:“参考品牌作为投标参考,投标人无需在投标文件中承诺选用何种品牌。投标人中标后应在参考品牌中选择一种进行采购和施工。” 。
2、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是否满足要求?请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请代理明确回复可以还是不可以?
答:项目技术负责人社保为分公司缴纳的满足要求。
3、招标文件55页人+员要求施工员:2人:②施工员2人(其中市政工程施工员2人)是否2个都必须要求都是政工程施工员,还要可以1个政工程施工员1个和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
答: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施工员 2 人均要求为市政工程施工员。
二 、补充通知
1、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2.1 中“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 10% 。此外,根据榕建筑〔 2022 〕 181 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5%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 5% ;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 7.5%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 7.5% 。 ”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 10% 。 ”。
2、招标文件第8章第2节商务文件格式“二、投标函附录”1。
注:本《答疑纪要 及补充通知 》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 及补充通知 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招 标人:福州市滨海水务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 3 年 10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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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缺陷责任期自实际竣工日期起计算为 24个月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根据榕建筑〔 2022〕181号规定,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和福州市建筑业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5%,福州市建筑业准龙头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7.5%,其他企业的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 | 按合同条款约定执行 |
3 | 分包 | 3.5 | 按专用合同条款执行。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总工期 或 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 违约金为 1 万元人民币,逾期竣工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从工程款中扣抵或从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支取。当总工期或节点工期延误超过 30天时,承包人除按照上述约定支付违约金外,发包人有权没收承包人的履约担保并且发包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如确因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停工影响工期的,由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确认后可免予工期延误处罚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 签约合同价的 10% , 若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发包人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被主管部门处以的罚金、税收优惠减免的损失、索赔金额等)的,承包人应负责赔偿 。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1 | 预付款额度: 签约合同价(不含暂列金、暂估价)的 10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1 | 竣工结算价款的 3% |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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