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楼路北段周边地块10kv外电工程补遗
安徽
-蚌埠市
各潜在投标人:
李楼路北段周边地块 10KV 外电工程(项目编号: BB2023SQGCZ2091 ),招标人为蚌埠市龙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现发布招标文件补遗如下:
1 、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现调整为: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是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金额: 施工合同金额的 8%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保证保险等。(注:政府投资项目可以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相应资金保障证明。)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 。
2 、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
现调整为: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①形式:银行转账或见索即付银行保函或投保保险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保证保险形式;②金额:中标价 *2% ;③期限:签订合同前 。
3 、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合同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审核签字后认可的工程量报表之日起 14 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价款的 80% ;工程验收通过,并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 97% ,剩余 3% 工程款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一次性付清。
现调整为: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根据工程形象进度,按合同完成合格工程量按月支付,具体为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审核签字后认可的工程量报表之日起 14 天内支付本部分工程价款的 80% ;工程验收通过,并在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后付至审定金额的 97% ,余款 3% 作为质保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如质保金以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第三方担保、保证保险等的形式保证,则在出具终审结算报告后付至结算价款的 100% 。
4 、原合同“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
(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 ) 3% 的工程款;
( 3 )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
(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3 )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现调整为: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 3 ) 种方式:
( 1 )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 2 ) / % 的工程款;
( 3 )其他方式: 按前附表要求执行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 种方式:
( 1 )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 2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3 )其他扣留方式 :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
蚌埠市龙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023 年 10 月 23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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