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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石沟乡金沙锅村发展果蔬大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辽宁

-

沈阳市

发布时间:2023-10-23招标预告
业主单位
凌海市板石沟乡人民政府
板石沟乡金沙锅村发展果蔬大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10/23】【我要】【关闭】

板石沟乡金沙锅村发展果蔬大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板石沟乡金沙锅村发展果蔬大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的潜 在供应商应在 线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3 11 6 9 00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781-00109

项目名称: 板石沟乡金沙锅村发展果蔬大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 1

预算金额: 人民币651,891.86元

最高限价: 人民币651,891.86元

采购需求: 板石沟乡金沙锅村发展果蔬大棚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 (工程量清单所含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 合同签订后 30天 内完工 (具体工期根据 采购 单位实际情况安排调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扶持中小微型企业、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脱贫攻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文件及辽宁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21〕153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供应商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 供应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 截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 3 10 24 日至202 3 10 30 日,每天上午08: 0 0至11:3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线上获取

方式: 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 3 11 6 9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线上提交电子 响应文件 备份 文件递交至 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开启

时间:202 3 11 6 9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线上或 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 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发布媒体为“辽宁”、“全国平台 (辽宁省 · 锦州市) ”。

1、本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采购文件相关事宜。

2、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电子备份文件,并承诺电子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关于电子备份文件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供应商应自行准备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并调试完成,避免影响开评标活动。若因供应商自用电子设备(便携式电脑)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凌海市板石沟乡人民政府

地址: 凌海市板石沟乡上板村

联系人: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锦州市太和区南庄里南郡天下37-101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银花

电 话: 0416 - 3633666

202 3 10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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