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家湾3号地块居住项目epc总承包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湖北
-宜昌市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唐家湾3号地块居住项目EPC总承包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一、提问部分:
1、 评标办法施工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牵头人)近五年以(投标截止时间推算,不含资格审查业绩)以来完成过合同金额在5万平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承包业绩,每提供1个业绩得2分,最高得4分;(含资格审查业绩,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关于是否含资格审查业绩前后不一致,请明确是否含资格审查业绩。且合同金额在5万平米以上是否为建筑面积在5万平米以上。
答:评标办法中施工业绩不含资格审查业绩。提供的施工业绩建筑面积在 5万平方米以上。
2、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拟派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指的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各方均需提供还是仅牵头方提供即可?
答:牵头方提供。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拟派本项目的现场关键岗位施工管理人员是否指的是承担施工任务的各方共同提供一套满足要求人员即可?
答:是。
二、澄清部分 :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资格业绩:“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近5年来(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完成过合同金额在4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修改为“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方)近5年来(以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完成过建筑面积在4万平米以上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业绩。”
2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建安工程费预付款修改为:预付款=暂定合同价*10%(主要用于安全文明施工,按相关规定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再另行支付)
3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建安工程费支付方式修改为:按月支付当期形象进度款,进度款按照承包人申报完成的工作量,经发包人审核后,支付至完成产值的85%;竣工验收合格,提供完整、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并完成内审后,支付至内审结算价的90%;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归档完毕,完成工程竣工备案的所有工作且结算审计完成后十四天内支付至审计结算价的98.5%,剩余的1.5%作为质保金,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时间支付。工程竣工结算造价以审计审定金额为准。若承包人上报的竣工结算金额与审计审定金额的差距大于5%小于或等于10%时,超出5%部分的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当上报的竣工结算金额与审计审定金额的差距超过10%时,所发生的全部审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 、本项目按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过程及竣工结算办法实行工程过程结算,具体要求在签订合同时按上述办法要求约定。
其他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答疑文件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
本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答疑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答疑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宜昌领投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峡州大道53号2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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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宜昌市西陵区发展大道12号民生商务大厦11楼
联系人:古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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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3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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