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海运集团2艘6.4万吨散货船建造项目招标文件补充公告
福建
-福州市
各投标人:
本 补充公告 作为 建省海运集团 2艘6.4万吨散货船建造项目 的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 补充公告 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 补充公告 为准。有关招标文件澄清、补充和修改内容如下: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事宜
澄清事项:
招标文 64000dwt散货船建造合同 5.2付款条件
疑问:
是否可以在前四期付款中每一期付款仅开具涵盖当期付款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答复: 可以接受每一期付款仅开具涵盖当期付款金额的预付款保函。
澄清事项:
招标文 64000dwt散货船建造合同 5.2付款条件
疑问:
是否可以在交船时开具一张整船的发票,平时的节点不单独开具发票。
答复: 不可以,每一期付款均需开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到发票 15个工作日付款。
澄清 事项:
招标文 64000dwt散货船建造合同 8.2.3向监造师提供电话机
疑问:
目前座机使用很少,办公室并未预留固定电话线路,是否可以取消。
答复: 如确有难度,可以取消固定电话座机。
澄清 事项:
招标文 64000dwt散货船建造合同 12.4 展期保证
疑问:
现在厂家普遍接受总保修期不超过自双方代表签署本船《交接船议定书》之日起 18个月。
答复: 招标文书中,散货船建造合同 12.4 展期保证 为售后质量保证实质性条款,不做更改。
澄清 事项:
招标文 64000dwt散货船建造合同 19.1.2 条款
疑问:
是否能增加一条 “ 如果供应品制造商的代表需要船厂配合,且工作量较小,船厂将免费配合;若工作量较大,则船厂有权收取合理的费用,在尾款中作为加帐结算 ”。
答复: 招标文书中,散货船建造合同 19.1.2 款原文为: 为便于卖方将买方供应品安装在船上,买方应向卖方提供必须的说明书、图解、指南、手册、测试报告和规范条例所要求的证明书。买方在卖方的请求下要求供应品制造商的代表协助卖方安装或由他们承担安装,或在船厂予以调试,但不向卖方收费。
本条款不做修改或增加。
补充本项目 补充公告 未说明的均按原招标文件要求,本《补充 公告 》与《招标文件》等有抵触之处,以本《补充 公告 》为准。
本 补充公告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已发到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 上 发布, 供投标人自行查阅和,由投标人自行成书面文件。所有澄清补遗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次 补充公告 将按时序编号,如先后发出的 补充公告 有不一致之处,以编号最后的 补充公告 为准。投标人必须自行留意并经常登入发布 补充公告 的网站,以免错过可能的补遗资料(如延期投标通知、澄清答疑等),由于投标人未自行查阅相应通知、答疑造成的投标错误、失误、废标等结果和责任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招标代理公司对此不承担责任。
招标人: 福建省海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省八方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70号盛裕大厦7层
电 话:0591- 88251377
联系人:
2023 年 10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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