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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江苏

-

宿迁市

发布时间:2023-10-20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服务 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月13日 09:30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 E3213010313202310064-1

(二)项目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房地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服务(分包四)

(三)预算金额: 分包一:75万元;分包二:75万元;分包三:75万元;分包四:75万元;

(四)最高限价(如有): 本分包最高限价75万元;【1.批量存量房基准价格评估报告每份按(住宅类200元/份,商业类、工业类300元/份)固定标准结算,不参与下浮(约400份/年,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2.商业类存量房不具备出具基准价格评估报告条件时,采购人将组织中标人编制商业片区内控参考评估价格,每份内控参考评估价格100元(不出具评估报告)固定标准结算,不参与下浮(约800份/年,具体以实际数量为准)。3.单项不动产交易计税价格评估报告每份按政府累进费率×10%×(1-中标单位报价下浮率)进行结算,下浮率以百分比计算,保留两位小数;且每单项最高付费不超过5000元(市场价格评估、重置成本评估、建造成本评估三项合计),高于此限价作废标处理;中标单位每年结算费用为上述三项合计数×年度绩效考核系数,且每分包中标单位三年结算费用合计最高限额为75万元,超出部分不予以结算。】

(五)采购需求: 分包一:十字街道、南湖街道、扎下镇(一期)、沭城街道(二期)、梦溪街道、七雄街道、章集街道(三期)、余下的全县所有乡镇(四期);

分包二:沭城街道(一期)、梦溪街道、七雄街道、章集街道(二期)、余下的全县所有乡镇(三期)、十字街道、南湖街道、扎下镇(四期);

分包三:梦溪街道、七雄街道、章集街道(一期)、余下的全县所有乡镇(二期)、十字街道、南湖街道、扎下镇(三期)、沭城街道(四期);

分包四:余下的全县所有乡镇(一期)、十字街道、南湖街道、扎下镇(二期)、沭城街道(三期)、梦溪街道、七雄街道、章集街道(四期);

注:定标原则:每个投标人可以参与全部分包的投标但只能中一个分包,投标人在先评标的分包上已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不得参与其它分包中标候选人的推荐;

评、定标顺序:依次是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分包四;评审结束后,若其中一个标段受到质疑投诉等原因,导致本标段评审结果改变,但不影响其他标段的评审;

(六)合同履行期限: 3年,(从中标合同签订日期算起,共分4期,第一期从第一个月至第九月,第二期从第十月至第十八月,第三期从第十九月至第二十七月,第四期从第二十八月至第三十六月);

(七) 本项目采购的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

□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规定情形的,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扣除比例详见 “ 投标人须知 ”- “评标程序“条款),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八)本项目 □ 是 √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6项条件(按要求提供投标声明及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提供《中小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中小型企业参与本项目投标,将作无效标处理。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房地产估价资质或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证书。

2.拟选派的项目负责人资格等级要求: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本公告“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结果为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标投标。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 □ 最低评标价法; √ 综合评分法。具体细则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内容。

四、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文件提供时间: 2023年10月23日 09:00 至 2023年10月27日 17:30 。

(二)地点: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

(三)方式:供应商应在采购文件提供的时间内,使用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通过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点击“投标人登录”进入系统从"采购文件获取"栏目中,找到本项目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后,可通过电子服务平台“采购文件获取的回执”。

供应商网上获取征集文件需申领数字证书(CA锁、标证通),可通过宿迁市服务平台办事指南-中心模块搜索“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自行选择服务商后按指南办理对应数字证书。因供应商未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导致无法参与投标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共分一个包。供应商参与多个包投标的,应按包分别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未按要求获取招标文件导致无法投标的,后果自负(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四)售价: 0 元。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3年11月13日 09:30:00

(二)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宿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逾期完成上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

(三)本项目采用:

□ 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为 /

√ 不见面开标。投标人登录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 )的投标人业务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参与开标。

六、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

本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公告)期限,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采购公告发布媒体:宿迁市、宿迁市电子服务平台、江苏省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 。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投标人信用信息

1.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为:“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江苏政府采购。

2. 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方式:由采购人在资格审查现场查询信用信息,网页截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网页截屏应当留有(或注明)查询时点的网页地址和网络时间标记。信用查询记录(网页截屏和《政府采购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情况说明》)由采购人授权的经办人签字确认。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财政部门监督电话:。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

地址: 沭阳县上海中路8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沭阳县新世界商业广场E1幢8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猛、 (组织本项目采购活动的具体工作人员姓名)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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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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