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遗、变更
山西
-太原市
| 项目名称: | 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安保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交控集团招采认证编号: | 2021-TYGDGS-FW-007 |
|---|---|---|---|
| 采购方式: | 谈判采购 | 招采类型: | 服务 |
| 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10-08 18:19 | 变更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2021-10-08 18:19 |
| 原开标时间: | 2021-10-29 09:30 | 变更开标时间: | 2021-10-29 09:30 |
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食堂、安保劳务服务 谈判采购第三次 补遗、变更 公告
一、内容:
我单位于2021年9月27日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投标采购交易平台》、《山西路桥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平台发布了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食堂、安保劳务服务谈判二次采购公告,现将原信息内容进行更正。
该招标项目时间调整如下:
第二次延期公告信息内容: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10月26日9:30
开标时间:2021年 10月26日9:30
现变更为: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9:30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9日9:30
谈判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草案需变更内容为:
(一)第五条 服务费用及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满整月的按实际天数据实结算。足月的甲方每月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给乙方,结算方式参照质量标准,结合人员实际配置和工作人员月度考勤情况综合考量进行支付(未按合同约定足额配备人员或人员出勤不足及其他应扣款等情况,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乙方迟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月支付金额 元,该费用含乙方管理费用、应缴税费及其所雇佣人员的工资及社保、人身意外保险、服装费等所有费用。
现变更为:
付款方式:本项目采用按月支付的方式,未满整月的按实际天数据实结算,足月的甲方每月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迟延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结算方式:结合人员实际配置、工作人员月度考勤和质量标准综合考量进行支付(未按合同约定足额配备人员或人员出勤不足及其他应扣款等情况,甲方有权扣除相关费用)。乙方承诺每月支付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不低于服务费的85%。
(二)第七条 质量标准
增加第8条:8.保安人员每日不低于四次巡查,并做好巡查记录。
(三)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5.甲方有权对不合格的人员提出调整要求,乙方应及时响应。
现变更为:
5.甲方有权对乙方选派人员进行核实审查,对不合格的人员提出调整要求,乙方应及时响应。
( 四 )第八条 双方权利和义务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7.乙方聘用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间歇性精神病史,男、女比例按实际工作需要配置。
现变更为:
乙方聘用的员工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合同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提供近期个人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男、女比例按实际工作需要并征得甲方同意后配置。
( 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2.当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时,视乙方根本违约:
①未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与法规,导致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的。
②不能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完成作业。
3.如乙方出现根本违约情形,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选服务队伍,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现变更为:
2.当乙方出现以下情况时,视为乙方根本违约:
①未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及有关部门的政策与法规,导致受到有关部门处罚,并影响到本合同履行的。
②未按时足额支付委派人员工资,故意拖延、克扣。
③不能按甲方的质量要求完成作业。
④更换委派人员后仍未达到甲方要求。
3.乙方存在根本违约,甲方有权终止或解除合同,另选服务方,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监督
上级监督部门:山西交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招投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本级监督部门:山西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联系方式:
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娄烦县外环路
联 系 人:
电 话:
太原国省道汾河水库段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 02 1年 10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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