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122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北辰施工[2023]1001
| 1、 | 招标条件 |
| 本项目天津市烈士陵园纪念馆屋顶维修工程项目已由 天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以 关于天津市烈士陵园纪念馆屋顶维修工程项目的批复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烈士陵园 ,建设资金为 648.65 万元,资金来源为 财政预算内资金:648.65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6334.129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天津市烈士陵园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天津市烈士陵园纪念馆屋顶维修工程项目,建设规模为6334.129平方米,院内3个纪念馆屋顶拆除工程、屋顶维修工程、内檐吊顶拆除工程、内檐吊顶维修工程、渗漏处理修复工程等。,建筑面积为6334.129平方米,总投资额648.65万元。 |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市北辰区铁东北路5998号 |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天津市烈士陵园纪念馆屋顶维修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范围:主要包含院内3个纪念馆屋顶拆除工程、屋顶维修工程、内檐吊顶拆除工程、内檐吊顶维修工程、渗漏处理修复工程,建筑面积为6334.129平方米,具体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所有内容。总投资额573.52万元。 |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11月25日 至 2024年05月25日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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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人员:(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有投标资格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具备5年及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2)技术管理负责人1名,应具有应具有工程技术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3)正项目经理、技术管理负责人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4)上述人员须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 3 个月内由社保部门开具的或从社保网站的社保证明;(5)项目部所有人员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其他资质要求:(1)为全面贯彻落实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分工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将在开标当日由招标代理单位在“信用中国”网站投标单位的信用信息报告,并提交评标委员会,经评标委员会审核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单位,取消投标资格,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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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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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10月16日 至 2023年10月20日。 |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20日16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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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10月16日至2023年10月20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2时0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天津市南开区欣苑路欣苑大厦11层现场获取,凡有意参与且资格符合招标公告第3.1款规定的可直接与代理机构联系() 获取文件。 |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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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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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天津市烈士陵园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祁功勋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与外环线交口
邮政编码: 300000 联系人: 葛绍永 电话: 26913462
传 真: 26913462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朱震 (印鉴)
办公地址: 南开区红旗南路251号欣苑大厦1104-1106
邮政编码: 300191 联系人: 柳习智、赵彩萍 电话:
传 真:
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烈士陵园 受理负责人: 葛绍永
电话: 26913462 传真: 26913462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铁东路与外环线交口
天津市北辰区住房和建设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受理负责人: 郭庆
电话: 26823486 传真: 26832379 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北辰区津京公路350号
天津市网招投标投诉专区: .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