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辽宁
-沈阳市
| 锦州市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信息发布时间:2023/10/16】【我要】【关闭】 | |
锦州市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的 招标公告项目概况 锦州市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 投标人 应在 线上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11 月 06 日 14 点 00 分 (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3-210700-04594 项目名称: 锦州市农业灌溉机电井“以电折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项目 预算金额: 3616230.00元 最高限价: 3616230.00元 采购需求: 在锦州市89个乡镇开展农灌机井普查调研,建立全市农灌3.36万眼机井台账;获取锦州市农灌电量信息;科学选取187眼典型农灌样本井,完成187台套设备采购及安装,建设在线监测站监测测算水量、电量等相关数据,计算得出样本井“以电折水”系数;进行锦州市农灌机井的系数匹配,结合相应电力数据折算农灌机井水量;统计汇总区域农业灌溉地下水量,所有数据上报至省级平台和水利部平台,并负责建设和监测计量期内的设备和系统维护。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之 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即其中:在2023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全市3.36万眼机井的普查建档工作,完成全市89个乡镇187眼样本井的选取及设备采购安装,完成首次监测计量数据上传至水利部和省水利厅平台) (具体期限以甲乙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中 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相关规定;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 .1 投标人须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 ; 3.2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含)以上资质证书或中级职称(相关专业)(含)以上 ; 3 . 3 具有递交 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缴款凭证; 3 . 4 具有递交 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 3 . 5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经“信用中国”网站( )、“中国”网站( )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年10月17 日至 2023年10月23 日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辽宁 ; 方式: 在线 ; 售价: 0 元,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2023年11 月 06 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投标 文件上传至辽宁, 电子U盘(备份文件)递 交至 锦州市中心(锦州市凌河区胜河里150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 网上提交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辽宁报名并招标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1009691),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辽宁),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供应商未经辽宁网上报名、招标文件或未招标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相关事宜。 5、本项目响应文件同时采用线上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及现场递交U盘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两种方式,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响应)无效。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6、请随时关注辽宁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九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水利事务服务中心 联系人: 联系方式:0416- 3317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锦州市松山新区凌南东里99-24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仇女士 电 话: 2023年10月16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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