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新型城镇化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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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新型城镇化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资格预审公告
项目概况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新型城镇化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的潜在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在 全国平台(辽宁省 ·锦州市) 获取资格预审文件,并于 202 2 年 8 月 30 日 14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2-210726-00062
项目名称: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新型城镇化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需求:
1、本次采购范围为 辽宁省锦州市黑山县新型城镇化 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
2、 本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 模式实施 ,项目采用 PPP模式中的 “建设-运营-移交(BOT)” 运作模式。
3、 具体运作方式为 黑山县人民政府授权管委会作为实施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社会资本方,由中选社会资本与政府方出资代表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在 PPP合作期内,由管委会授予项目公司经营权,具体由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融资、投资、建设、运营、维护及移交工作。PPP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本项目设施及相关权益无偿、不设任何权利负担的移交给管委会或黑山县人民政府指定机构。
4、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 模: 数字黑山一体化市民服务及综合运行指挥中心、黑山县创业孵化园建设项目、新工业大街道路管网工程 —庞河经济开发区连接线。
5、 合同履行期限 :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 25 年,其中 建设期 2 年 ,运营期 23年 。
6、 项目总投资为 84,051.9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为62,236.72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为15,443.85万元,预备费为2,923.43万元,建设期利息为3,447.90万元。
7、 项目回报机制:可行性缺口补助
8、 项目公司股权结构: 本项目由政府方出资代表与中选社会资本按股权比例 4 5%: 5 5%合资组建项目公司。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落实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 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监狱企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 截至递交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截止时间止 ,经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网站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 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
4 .申请人应具备良好的投融资能力。
5. 申请人应 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 (含)以上资质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含)以上资 质。
6.联合体投标的规定
6.1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5家。须提供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其他成员的权利义务与责任;联合体组成中不得再发生变化;中标后,未经项目实施机构的书面同意,联合体的成员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均不得变动。
6.2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本资格预审公告中“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的(1、2、3条)要求,(4、5条)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满足即可。
6.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申请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否则,相关申请均视为无效。
6.4组成联合体的资格预审申请人须由联合体牵头人 领取资格预审文件 。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资格预审文件
时间: 202 2 年 08 月 08 日至 202 2 年 08 月 15 日,每天上午 08:00至12:00,下午1 2: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全国平台(辽宁省 ?锦州市)
方式: 在线
售价: 0元
五、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及格式
详见 资格预审文件
六、资格预审的审查标准及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的审核方法采用合格制。
七、拟邀请参加投标的供应商数量
邀请全部通过资格预审供应商参加投标。
八、申请文件提交
应在 2021年 08 月 30 日 14 点 0 0分 (北京时间)前,将申请文件提交至 锦州市中心 。
九、资格预审日期
资格预审日期为申请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至 202 2 年 08 月 30 日 14 点 0 0分 。
十、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十一、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二、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同时在辽宁、全国平台(辽宁省 ·锦州市)发布。
十三、凡对本次资格预审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辽宁锦州庞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锦州市黑山县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 址: 锦州市太和区和乐里
项目联系人:佟女士 刘女士 联系电话:
传 真: 邮箱地址:
开户行: 锦州银行锦州分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
账 号: 4101 0011 8294 35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佟女士
电 话:
202 2 年 08 月 0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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