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改建项目--设备购置项目第18包中标结果公告
安徽
-六安市
金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 --设备购置项目第18包(第二次)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FS34150220230090号-18-重1
二、项目名称: 金安区第一人民医院改(扩)建项目 --设备购置项目第18包(第二次)
三、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需解锁
供应商地址: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阳明路 28号4#厂房
中标金额:肆拾万元整( 40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 |
名称: 柴油发电机组、机组与配电室联动电缆等; 品牌:帕沃、飞洲等; 规格型号: PWW-640GF3、185mm? 型等; 数量: 1台、1项等; 单价: 300000.00元/台、60000.00元/项等; |
五、评审专家名单: 黄菊 、毛德梅、陈宏前、 权霞良 、 马辉铸 、 陈沛东 、 刘玉兵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收取,收费金额0.6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节假日休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六安市文汇大厦12楼1223室,联系电话需解锁。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六安市金安区财政局(地址:六安市金安区佛子岭路8号4楼)提出投诉或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投诉。
2、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 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地址:六安市佛子岭路与安丰路交叉口金安区行政中心一楼
联系方式: 需解锁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需解锁
地址:六安市文汇大厦 12楼1223室
联系方式 :需解锁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 需解锁
十、
1、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
2、投标分项报价表
六安市金安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需解锁
202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