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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验光明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广东

-

深圳市

发布时间:2023-10-09中标公示
业主单位
深圳实验光明学校

深圳实验光明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合同公示

信息来源:

信息提供日期:2023-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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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实验光明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实验光明学校拟对深圳实验光明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实验光明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金额(元):4955182.00

中标供应商:需解锁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深圳实验光明学校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续签合同服务期限及要求:合同服务期自2023年7月16日至2024年7月15日。
删除第三条 物业服务要求 第八部分学校工作的辅助服务中:办公室辅助服务的第(2)条“负责协助学校完成出车、车辆养护等各项工作”,教务处辅助服务的第(1)条“负责教务处日常事务的协助工作,如课表安排、调课通知、考试安排等”、第(2)条“协助教务处做好日常巡查等工作”,总务处辅助服务的第(1)条“协助总务处完成货物、服务、工程的管理工作”、第(2)条“负责学校仓库管理工作”。
删除第三条 物业服务要求第十一部分人员配置及素质要求中人员配合安排的序号11“宿管员 ”,乙方(即中标供应商)不再安排宿管员协助学校男、女舍生宿舍管理。
变更事项:自2023年7月16日起续签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人员配备减少至52人。
变更金额:合同期内人员核减后合同金额减少71.413564万元,变更后的合同总金额为424.104636万元 。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根据光明区教育主管部门相关要求,自2023年7月16日起,中标供应商无需为学校提供出车、车辆养护工作,无需协助教务处日常事务及日常巡查工作,无需协助学校开展货物、服务、工程的管理及学校仓库管理工作,无需提供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学校就以上服务内容另行与其他服务单位签订采购合同,由其他主体为学校安排提供相应服务。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0月18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实验光明学校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博闻路二号

联系电话:需解锁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需解锁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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