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辰溪县柿溪乡等3个乡镇及分庄垴村等2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湖南
-怀化市
怀化市辰溪县柿溪乡等3个乡镇及分庄垴村等2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 答疑回复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受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怀化市辰溪县柿溪乡等3个乡镇及分庄垴村等23个村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EPC)进行公开招标,公告期间收到潜在投标人提出来的疑问,经对各潜在投标人提交的问题汇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现将招标澄清及答疑公布如下:
1、 按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函附录中3 缺陷责任期是根据合同条款条响应,但合同条款未明确具体期限,且19.3也未明确具体期限。 请问是否按原条款“缺陷责任期:指履行第 19.2 款约定的缺陷责任的期限,具体期限在发包人要求中明确的包括根据第 19.3 款约定所作的延长。”填写即可
答: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按最新的法律法规执行
2、 招标文件第50页“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的评分因素权重分值是否为0分?请明确?
答: 承包人建议书和承包人实施计划 、技术能力(国家优质工程奖)、技术能力(芙蓉奖)、技术能力(国家级标准化工 地)、技术能力(省级标准化工地)同为技术部分。 权重分值 为40分。
3、 该项目投标报价是否只需要进行总价报价?投标文件格式第七节“价格清单”中是否只需要自行编制报价汇总表进行报价?
答:是。请自行编制报价汇总表
4、 类似业绩中农村土地综合整治招商项目合同中没有明确具体金额,仅签订约定亩数和奖补单价,是否可以以亩数和单价相乘后认定为合同总价?
答:可以
5、 根据招标文件评分因素中,类似业绩是否仅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本公告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本公告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 内容 为准。
招 标 人: 辰溪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辰溪县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城南街道沿河路 6 号舞水龙城 1 号商业楼三楼
项目负责人:钦敬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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