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公立中医院特殊科室净化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河南
-郑州市
中小微企业融资申请
项目概况:
新郑市公立中医院特殊科室净化工程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年 10月 31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编号:新财公开采购-2023-48
2、项目名称:新郑市公立中医院特殊科室净化工程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38222927.02元 最高限价:38222927.02元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新财公开采购 -2023-48 | 新郑市公立中医院特殊科室净化工程项目 | 38222927.02 | 38222927.02 |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项目地点:新郑市公立中医院
5.2 资金来源:专项债资金
5.3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5.4招标范围:新郑市公立中医院特殊科室净化工程项目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5.5工期:180日历天
5.6质量要求:合格
5.7 评标方式:全流程电子化评标方式
5.8 定标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确定中标人
5.9项目属性:政府采购工程的施工
5.10合同履行期限:同工期要求
5.1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5.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5.1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采购项目有特殊要求的,投标人还应当提供其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并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且必须为投标人本单位员工(提供有效的劳动合同和自2023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3.4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规定,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中国”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任何一个名单内。信用记录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 和“中国”;信用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招标人、代理机构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现场查询,若现场查询结果与投标文件所附查询结果不一致时,以现场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5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其 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投诉人在全国范围 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 1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一) 捏造事实;
(二) 提供虚假材料;
(三)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6投标人与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及其附属机构没有行政或经济关联 。
3.7每个投标人只能投一个标段,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不允许挂靠其他公司参与投标。
3.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法。具体资格审查资料详见招标文件。
3.9投标保证金
( 1)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或 投标担保金额 : 叁拾万元整( 300000 .00元 )
( 2)缴纳日期 : 2023年10月08日至2023年10月31日09:30前。 (以到账时间为准)
( 3)缴纳方式:
①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拟缴纳投标保证金的,从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转入。保证金账号信息(任选一个均可):
户名:新郑市中心
开户行一:郑州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888100020060863
开户行二:中原银行新郑支行 账号: 410109010110044701001579
保证金支付流程:按照公告中发布的保证金账号信息进行基本户转账,转账成功后及时在会员系统中进行保证金查询,具体操作详见 “新郑市中心网站--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注:按所报标段一次性足额支付;支付账号必须与 市场主体信息 库注册的单位名和银行账号一致。)
②投标担保:投标单位拟开具电子保函的,请按照电子保函系统操作要求,自主选择保证人。电子保函的相关操作方法请查看新郑市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电子保函申请操作手册》。
( 4)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一个工作日内,按原路径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活期利息,在招标人确认签订合同后,按原路径自动退还。详情请登录新郑市中心网站 —办事指南—操作规范—《投标保证金业务办理指南》。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有效期到期后自动失效 。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 202 3 年 10 月 08 日至 202 3 年 10 月 13 日每天上午 00:0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 。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内。
3、方式:
( 1)投标企 业须注册成为新郑市会员并取得数字证书(详见新郑市中心网站 -通知公告《新郑市中心关于市场主体信息库注册的通知》、《关于数字证书(CA)互认功能上线试运行的通知》)。
( 2)登陆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3)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新郑市中心网站-专区--《投标人操作手册》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3 年 10 月 31 日 09时 3 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中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 2023 年 10 月 31 日 09时 3 0分(北 京时间)。
2、地点:新郑市不见面开标大厅。通过PC登录新郑市中心网站,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详见新郑市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服务指南《新郑市中心不见面开标操作说明》)。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新郑市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限期为五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 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信息
名 称:新郑市公立中医院
地 址:新郑市和庄镇沿河路西段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河南省新密市青屏街办事处溱水路 809号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公告信息以其法定媒体发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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