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骨伤科医院全自动酶免分析仪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货物类合同预览
|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307100059-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骨伤科医院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湖南凯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全自动酶免分析仪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7100059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毕。 3.2 履行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供货方负责供货及安装调试。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按招标文件要求和合同约定履行。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竹湖支行(湖南凯岳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10000407580000001)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34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5,说明:货到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额的65%,,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54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半年后支付合同总额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575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运行满一年后由中标人出具质保服务承诺书(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无息一次性付清剩余5%。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5.2.1、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乙方负责产品到交货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由于搬运、装卸、吊装及运输不当造成的各种事故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负责产品在交货及安装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乙方负责其派出的安装调试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5.2.2、安装调试 乙方负责产品免费送货上门,免费安装、调试,免费连接医院Lis系统,由此所产生的一切材料费、工具费、人工费、手续费、差旅费、食宿费和加班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安装调试期间所发现一切安全和质量事故及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送达产品及进行安装调试,应提前两天以上和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取得联系,以便甲方及采购用户单位安排验货和配合安装调试等工作。乙方须加强安装调试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安装调试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操作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合格证、质量保修卡及甲方要求的相关资料等,移交甲方。 5.2.3乙方提供的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提供的产品原始样本、技术资料应和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一致,应符合我国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 5.2.4质保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整机质保3年。质保期内所有软件维护、升级和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质保期内年度校准费用由乙方承担。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验收程序:简易程序验收。 履约验收的主体:浏阳市骨伤科医院。 履约验收时间:试运行合格后。 履约验收方式:院内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 履约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验收内容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 项目验收国家、省、市、县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省、市、县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甲方承担。 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乙方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后,由甲方对到货产品的技术规格、型号、外观质量、随机备品备件、技术资料等进行检查,要求乙方提供验收方案,与甲方协商后确定验收时间。 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在验收前向甲方提供汇集成册的全套技术文件及资料、具有法律效力的质量保证、保修维护文件,以及安装、试运行、初验报告等文档。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6.1.1、委派现场验货专人,按照招标文件、响应文件清单和国家规范对采购货物的规格、数量、技术参数等进行现场核实验收签证。 6.1.2、负责安装现场的协调管理工作。 6.1.3、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安装方案。 6.1.4、及时办理有关签证和审核乙方提交的采购结算。 6.1.5、及时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对验收不合格货物的有权退货并向乙方索赔。如双方对设备质量存在分歧,有权委托具有资格的国家权威部门对设备进行检测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6.1.6、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采购货款。 6.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6.2.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款项。 6.2.2、设备运输、保险及保管 .乙方在实施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包括但不限于建设期、维保服务期等各环节),应负责其派出的所有工作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以及承担人身意外事故引发的责任、损失和所有费用。甲方不承担乙方工作人员因意外(包括但不限于:在现场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以及现场往返途中发生的意外)所致的任何责任。 .乙方应保证产品包装完整,到达指定的交货地点前未拆封。 6.2.3、安装调试 .本项目报价包括设备、包装、运杂、安装及售后服务等从乙方确定之日起到项目正式交付以及质保期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乙方须加强工作过程的组织管理,所有工作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项目完成后,乙方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维修手册等,移交采购人。 .乙方须向采购人提供设备的安装、使用环境要求等。 .如果甲方有需求,乙方有义务按照投标文件价格提供易耗件。产品名称:吸头,生产厂家:深圳市爱康,规格:1000ul,价格:0.7元/支。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 迟延交 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7.4任何一方具有违反合同约定行为的,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 生效11.其他条款 无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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