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妇幼保健院改造工程
浙江
-温州市
1.招标条件
乐清市妇幼保健院改造工程 已由 乐清市发展和改革局 以 2308-330382-04-01-318390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市财政统筹 , 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业主为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招标人为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委托代理 机构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 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投资工程概算 5262.60 万元,其中 本次招标 建安工程造价 3906.36 万元, 建设规模: 本项目位于乐清市晨曦路 105号,乐清市妇幼保健院现址内,东临乐清市卫健局及良港东路,南临晨曦路。总用地面积 33988.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9520.68 平方米。改造内容主要包括室内改造,景观改造,各设备专业改造和标识标牌改造等。
2.2 招标范围: 室内装修、建筑、安装、室外工程等,详见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及相关说明。
2.3 施工总工期: 240 日历天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
3.1具备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资质 ;
3.2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 管安全生产的 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A 类证书 ;
3.3企 业业绩: 本次招标不作要求 。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其他要求 :无。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3.6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B 类证书。
如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 程 (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 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 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 除日期或更换手续办理完成后 )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 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7 其他要求 :/ 。
(三)其他:
3.8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建筑市场失信名单(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 记录、失信联合惩戒记录和省级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 务系统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为准 )。
3.9其他要求: 项目管理人员 (除项目负责人外):在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前向招标人报备符合规 定的项 目管理人员 (除项目负责人外),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4.招投标方式
4.1公开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项目招标文件(含图纸)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方式发放于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 。
5.2招标文件网址:潜在投标人通过CA锁在登录乐清市网自行招标文件。未在 温州市网新系统注册并办理CA锁的投标人, 请参照《企业注册及CA办理》,到温州市政务服务管理中心办理,详见温州市网“办事指南”.html)。
5.3招标文件网上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前。
5.4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省服务平台和乐清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 平台上发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 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 月 日 10 时 00 分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为乐清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乐清市妇幼保健院
地 址: 乐清市
联系人:
电 话:
招 标 人: 乐清市卫生健康局
地 址: 乐清市 晨曦路 111 号
联 系 人: 周 先生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乐清市城东街道总部经济园 7 幢 14 楼
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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