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许昌市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河南
-新乡市
一、招标条件
许昌市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已由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备案代码: 2309-411051-04-01-354972 ,招标人为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编号: XCGC-F2023072
2 、项目名称:许昌市光伏发电站建设项目
3 、招标单位: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4 、建设地点:许昌市全域范围内
5 、合作模式:招标人采用( F+EPC )“投资 + 设计、采购、施工”模式,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合作方。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设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 3000 万元,招标人出资 51% ;中标人出资 49% ,双方出资根据招标人要求按时同比例实缴到位,除资本金以外的资金根据工程进度由项目公司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筹措,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根据工程进度适时调整。
项目公司负责光伏电站具体实施,负责签订设计、采购、施工、监理合同。屋顶资源所有权单位与项目公司签订有偿屋顶租赁协议或享受光伏电站电价折扣。本工程所投资的资产及相关收益属于项目公司。
中标人根据建设进度需要及时、足额实缴项目资本金,严格执行招、投标文件及投资合作协议、项目公司章程等约定,并同时满足银行贷款发放对项目资本金的到位要求。
6 、项目概况:本项目工程总投资: 40389 万元,采用“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接入国家电网, 包括光伏电站项目工程设计、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并按照招标人股权比例要求承担项目投资 。
7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设二个标段。
第一标段:投资方 + 工程总承包。
第二标段:监理。
8 、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包括设计工作,设备采购及安装,施工总承包;对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修复等相关工作全面负责。
第二标段:工程总承包及缺陷责任期阶段全过程监理服务。
9 、 招标控制价:
第一标段:
( 1 )建筑安装工程及设备采购费控制价:审计机构审定结算金额 100% 为最高限价,审计机构从招标人审计供应商库中选取。
( 2 )设计费控制价:按《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计价格【 2002 】 10 号文收费标准的 48% 为最高限价,以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采购费结算金额作为收费计算基数;
第二标段: 审计机构审定建筑安装工程费和设备采购费结算金额为基数,费率为 0.8% 。
10 、工期要求:
第一标段: 36 个月。
第二标段: 工程总承包周期及保修期
11 、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现行的验收规范和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第一标段资格要求:
1.1 主体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如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该条件)。
1.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 1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具备设计电力行业变电、送电工程专业乙级或具备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1.3 人员要求
( 1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 2 )投标人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注册电气工程师资格。
( 3 )拟派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更换。
2 、第二标段资格要求:
2.1 主体要求
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合法存续。
2.2 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3 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电力工程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 、信誉要求
投标人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信用河南”网站信用信息栏列入失信惩戒对象名单,以及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黑名单等。(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委员会评标现场查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专家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文件一并保存。
4 、联合体要求:
4.1 本项目第一标段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成员数量最多不得超过 3 名(含)。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1 )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牵头人必须是投资单位)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和职责分工;
( 2 )除牵头人外,若联合体投标人有两家成员共同承担相同设计专业或施工任务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相应专业的资质等级;
( 3 )通过资格后审的联合体,其各方组成结构或职责,以及财务能力、信誉情况等资格条件不得改变;
( 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参加投标。
4.2 本项目第二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本项目不得转包、挂靠及违法分包。
四、网上招标文件
4.1 投标人持 CA 数字认证证书,登录《全国平台(河南省·许昌市)》“系统用户注册”入口( :8088/ggzy/eps/public/RegistAllJcxx.html )进行免费注册登记(详见“常见问题解答 - 诚信库网上注册”);
4.2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平台(河南省·许昌市)》“投标人 / 供应商登录”入口( :8088/ggzy/ )自行招标文件(详见“常见问题解答 - 交易系统操作手册”)。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均可登录《全国平台 ( 河南省·许昌市 ) 》( ),通过“投标人 / 供应商登录”入口自行。
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 标段。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前通过《全国平台 ( 河南省·许昌市 ) 》系统成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2023 年 10 月 19 日 08 时 30 分。
3 、招标人(代理机构)线上开标地点:许昌市中心(龙兴路与竹林路交汇处创业服务中心 C 座)三楼不见面开标二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 CA 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进入系统( :8088/ggzy/ )——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4 、逾期送达(未成功上传)的或者未按规定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全国平台 ( 河南省·许昌市 ) 》、《河南省电子》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
项目负责人:刘宝丰
电话:
监督部门:许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建设环保局
联 系 人:彭先生
联系电 话:
许昌市国有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3 年 9 月 28 日
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并注意以下事项。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编制、提交、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2. 电子文件、制作、提交期间和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平台 ( 河南省·许昌市 ) 》系统( )“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参考《全国平台 ( 河南省·许昌市 ) 》系统——组件——交易系统操作手册(投标人、供应商)。
3.2 投标人须将招标文件要求的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扫描件(或图片)制作到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中。
3.3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 xxxx 项目 xx 标段), 其中后缀名为“ .file ”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4.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平台 ( 河南省·许昌市 ) 》系统( )。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并预留技术处理和上传数据所需时间。
4.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3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平台 ( 河南省·许昌市 ) 》系统( :8088/ggzy/ )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
5. 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投标人应熟悉《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并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5.2 《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路径:《全国平台(河南省·许昌市)》—“资料”栏目。
5.3 开标时间前投标人应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4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5.5 根据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代理机构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时点击“开标”按钮,开标开始并进行解密 120 分钟内完成)。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6 项目远程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 评标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
6.2 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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