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作开展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完善处理技术工作
辽宁
-沈阳市
协作开展“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完善处理技术工作
发布时间:2023/09/27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YCSY20230905
项目名称:协作开展“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完善处理技术工作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85,414.00元
最高限价:285,414.00元
采购需求:协作开展“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应用完善处理技术工作,主要包括成果矢量规范化和标准化处理、成果数据入库更新、数据质检与整合、数据应用查询等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至2024年8月31日止
需落实的采购政策内容:小微企业 /监狱企业/脱贫攻坚支持企业/节能环保产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年09月07日 至 2023年09月14日(磋商 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 ,每天上午 08:30 至 11:30 ,下午 13:30 至 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方式: 现场购买, 报名及购买采购文件需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18日13点30分 (北京时间) ( 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
五、开启
时间: 2023年09月18日13点30分 (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生态环境保护科技中心
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甲-2
联系方式: 024- 62780055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沈阳市和平区南京北街21号远东大厦303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天合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331 3101 0200 0000 669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岩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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