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中标更正公告
陕西
发布正文:
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编号: 2023-JKDWLG-F1001
原公告的招标项目名称:和田某部副食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2年9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中标结果公示
更正内容:
1、 原中标结果公示内容为:
中标人信息:
第 1包段:
中标人:新疆誉华南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为 16.50%;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洛浦县北京工业园区平谷路 5号
第 2包段:
中标人:和田国缘汇鑫商贸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为 12.5%;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伊里其乡托甫恰社区 645号
现更正为:
中标人信息:
第 1包段:
中标人:和田市十方良品农产品有限公司,投标下浮率为 16.80%;
地址:新疆和田地区和田市北园慕士塔格农产品批发市场瓜果市场 b1区内B1区5/6号。
第 2包段:
中标人:,投标下浮率为 12.8%;
地址:江西省新余市分宜县城北岭路(原再生资源公司仓库)
2、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内容
本项目 前期 发布了中标结果公示, 根据 《 军后采〔 2022〕58号 》 文件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报价)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按照无效投标(报价)处理: 1.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以及投标(报价)使用同一加密锁或者具有相同Mac地址的;4.不同投标(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之规定,在评审现场, 采购 人提出三家供应商 (和田国缘汇鑫商贸有限公司、新疆誉华南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京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侧切面的切痕完全一致,为同一切纸机制作,遂现场提出质疑,评审专家一致答复“不对标书内容的真假做鉴定,不对是否围标串标做判定,仅对标书内容进行客观评审评分” ; 后续在 采购 人复审资料过程中发现,该三家供应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的 “最后一次保存者”以及“作者”存在一致的情况,并根据价格文件复审结果,该三家供应商报价分别为“11.5%、12.5%、13.5%”,存在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情况,遂 认定 该三家公司存在围标嫌疑,为防止部队利益受损,规避风险,经报采购单位,决定取消和田国缘汇鑫商贸有限公司、新疆誉华南疆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山东京东农贸发展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竞标资格,按照评审结果排名,依次递增 。 经采购人确认 :第 1包段 中标供应商为和田市十方良品农产品有限公司 ;第 2包段 中标供应商 为 。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部
联系人:
办公电话: 4
2.代理机构: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长春中路上海大厦招元酒店 2106
3.监督人员
项目联系人:肖洋
电 话: 0921-751731
2023年9月2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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