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历经铺街道交通劝导劳务外包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服务类合同预览
|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NXCG-CS-202308300031-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烨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历经铺街道交通劝导劳务外包项目(2023年5月1日-5月31日)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308300031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第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政府采购编号为NXCG-202204070032《历 经铺街道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项目》,期满后仍为甲方提供服务1个月时间(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1个月服务费共计 100655 元(大写: 壹拾万零陆佰伍拾伍元整 ) 。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3.1 履行期限: 2023-05-01 —— 2023-05-31 3.2 履行地点: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甲乙双方于 2022年5月1日签订了政府采购编号为NXCG-202204070 032《历经铺街道交通劝导员劳务外包项目》,合同期限至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由于下轮招标滞后原因,导致合同期满后至甲方下轮招标乙方中标时间段(2023年5月1日-2023年5月31日),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1个月。为明确1个月的服务费用,甲乙双方特签订本补充协议。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烨诚人力资源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8191)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甲方向乙方支付1个月服务费共计 100655 元(大写: 壹拾万零陆佰伍拾伍元整 ) 。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劳务服务单位 提供 交通劝导员 队伍,为 历经铺街道 道路提供交通 安全 文明劝导服务。 如遇突击任务需临时增加人员时,增加费用另计。 交通劝导员 工作职责: 1 、在采购人的 统一指挥下,在交通民警的带领下,参与 安全 文明交通秩序整治集中统一行动,对重点单位、部位、路段、场所等处开展执勤巡逻和安全检查,协助民警查处和纠正交通违法行为; 2 、 协助交警开展辖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3 、 协助交警做好群众报警求助,参加抢险救灾和保卫工作。 4 、 协助交警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本项目 按长财采购 [2016]6号文, 采取简易程序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甲 方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应按时支付合同费用。 (二) 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安排的劝导员适当延长工作时间,但应提前告知。 (三) 甲方有义务向乙方告知其服务范围内应遵守的相关规章、制度及条例。 甲方不得要求 劳务人员 从事超越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 劳务人员 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四) 甲方有权对乙方 安排 的交通安全劝导员服务进行随机督查,发现缺岗或擅离岗位, 每人每次支付违约金 200元。 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应确保劝导员按时到达指定岗位履行合同义务。 (二)乙方应给劝导员交纳保险,确保其安全责任。 (三) 乙方承接 项目 后应主动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采取必要措施,配合甲方完成甲方指定的工作任务,并承担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安全责任。 (四) 乙方安排 劳务人员 应当作风正派、责任心强、组织纪律性保密意识强、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劣迹。 (五) 甲方如更换站岗地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及时派出交通安全劝导员到甲方指定地点进行交通安全劝导员服务。 (六) 乙方派出的交通安全劝导员应对自身安全负责,在进行劝导服务时如发生所有意外事故,由乙方自身承担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向乙方支付第二条约定服务费。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原合同要求,乙方没有需要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的情形。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3年5月1日 生效11.其他条款 保密责任 (一) 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方的秘密、资料等资料和信息(统称 “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二) 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照片、光盘)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知识产权 ( 一 )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均归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成果向第三方复制或转让,也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 ( 二 )乙方保证提交给甲方的工作成果未侵犯第三人权利,否则由乙方自行承担侵权责任及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 三 )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合同成果的任何一部分时均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的诉求,否则由此产生侵权纠纷,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承担后有权向乙方追索。 不可抗力 ( 一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 二 )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 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 三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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