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坪坝区土湾公共人防工程施工答疑补遗文件
重庆
项目编号:50000120230831009010101
沙坪坝区土湾公共人防工程施工
答疑及补遗文件(一)
一、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答疑回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 14 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按照以上法律规定,分公司缴纳社保合法有效,请问我投标单位提供拟派人员在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是否满足要求?
答:投标人拟派的人员在投标人分公司缴纳的社保满足要求。
问题二: 1 、提问:投标人须知中 2.5.2 前面说参照 2023 年第 8 期信息价,后面说投标报价的材料费不能超过 2023 年第 8 月公布的信息价,请明确后面的 2023 年第 8 月是 2023 年第 8 期价格还是 2023 年第 9 期价格? 2 、提问:投标人须知中 10. 中本工程所需材料投标人参照 2023 年第 8 月价格,请明确这个 2023 年第 8 月价格是 2023 年第 8 期价格还是 2023 年第 9 期价格? 3 、提问: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平基土石方中金额为 12664098.34 元,但平基土石方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金额为 14071220.38 元,两个金额不一致,请核对价格以什么为准? 4 、提问: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 全费用工程 金额为 7758662.07 元,但全费用工程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金额为 8620735.63 元,两个金额不一致,请核对价格以什么为准? 5 、工程量清单中单项工程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中金额不一致,请核对清单以什么为准?
答: 1 、详见补遗文件第二条。 2 、详见补遗文件第三条。 3 、现重新发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含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以本次发布的为准。 4 、同上。 5 、同上。
问题三:请问业绩要求含人防工程,要如何在业绩中体现才是满足要求的
答:投标人提供的 业绩的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的项目可提供项目发包人出具的项目直接发包情况说明或证明文书代替)、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证明材料及该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网页截图中的任一资料能体现该业绩包含人防工程即可。
问题四:纵观近 2 年重庆市建筑工程低价中标方式执行之后、在地灾治理工程领域凡业主单位是各个区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下属地环站、地灾防治中心挂网的项目、近 2 年地灾项目百分之 95 都由 ……. (略)
答:此问题与本项目无关。
二、 各潜在投标人,现将本项目补遗通知如下:
(一)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 投标保证金中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均调整为 80 万元整。
(二)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中第 2.5.2 条中“ 本工程所需除暂定材料外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 2023 年第 8 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钢材、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砂石、砌筑材料等 6 项材料除外),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结算时按就低原则处理。中标后,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砂石、砌筑材料等 6 项主材约定可调差的除外)及机械设备价格均不调整。且投标报价的材料费不能超过 2023 年第 8 月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价格。 ”修改为“ 本工程所需除暂定材料外的全部材料、设备由各投标人参照 2023 年第 8 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并结合市场行情以及投标人的自身实力自主报价,承担材料价格涨跌风险(钢材、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砂石、砌筑材料等 6 项材料除外),并且投标人所报综合单价分析表中的材料价格应与“人工、材料、机械数量及价格汇总表”中的相应材料价格一致,否则结算时按就低原则处理。中标后,材料(钢材、水泥、商品砼、商品砂浆、砂石、砌筑材料等 6 项主材约定可调差的除外)及机械设备价格均不调整。且投标报价的材料费不能超过 2023 年第 8 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价格。 ”
(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投标报价中第 10 条:“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3 年第 8 月),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修改为:“本工程所需材料(含设备)价格由投标人参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发布的《重庆工程造价》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2023 年第 8 期),并结合市场行情及自身实力进行自主报价。”
(四)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第 10.4 变更估价中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清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定额标准:《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CQJZZSDE-2018 、《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CQXSDE-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CQYLLHDE-2018 、《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 CQGZWDE-2018 、《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FGDE-2018 )、《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 CQBPDE-2018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LSJZ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CQJX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 CQYQYB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 CQPHBB-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等为依据组价。选用定额子目时,优先选用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仅在建筑与装饰工程没有相应子目可套用的情况下,依次按通用安装工程定额等顺序借用相应子目 ) 。
①人工单价: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 2023 年第 7 期 《重庆工程造价》 公布的主城区人工信息价计取。
②材料价格: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的材料价格按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类似的材料价格参照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如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没有和没有类似的材料价格,由监理人、跟审单位、代建业主共同按市场行情定价且不高于 2023 年第 8 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不含税金信息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缺项的材料,由监理人、跟审单位、代建业主共同认质认价,以上价格含材料原价(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商品砼不计算任何泵送费用。最终价格以按相关规定财政局结算评审(或审计局审计)为准。
③企业管理费:按 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执行
④利润:按 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执行。
⑤风险费用:一般风险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执行,其他风险费不计算。
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之规定合格标准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 2 )组织措施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计算。所有专业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已包含在组织措施费内,不另行计算。
( 3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计算。
3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根据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收方资料,影像资料按中标清单单价计算,不新增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4 、其他项目清单:
( 1 )暂列金额: 根据审查施工图、竣工图、现场原始收方单、有效的现场签证单、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584-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 - 2013 )等的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按“新增清单单价项工程造价结算原则”执行。
( 2 )暂估价: 根据审查施工图、竣工图、现场原始收方单、有效的现场签证单、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584-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 - 2013 )等的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按“新增清单单价项工程造价结算原则”执行。
( 3 )计日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计算。
( 4 )总承包服务费:已由承包人综合测算纳入各分部分项清单的报价之中,结算时不再计算。
5 、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计算。
6 、按以上 1--5 条计价原则计算后,税前造价按总价下浮 10% 计算。
7 、按以上 1-6 条计价原则计算后,税前造价还需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总价下浮比例 =1 —(中标报价—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暂估价及相应税金)÷(最高限价—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暂估价及相应税金)× 100%
下浮调整后税前造价 = (按 1-6 条计算的税前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费 - 认质认价材料费—规费)×( 1 —总价下浮比例)+安全文明施工费+认质认价材料费+规费
8、 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环境保护税按税票按实计算。”
修改为: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清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定额标准:《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CQJZZSDE-2018 、《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CQXSDE-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CQYLLHDE-2018 、《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 CQGZWDE-2018 、《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FGDE-2018 )、《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 CQBPDE-2018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LSJZ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CQJX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 CQYQYB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 CQPHBB-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等为依据组价。选用定额子目时,优先选用建筑与装饰工程定额,仅在建筑与装饰工程没有相应子目可套用的情况下,依次按通用安装工程定额等顺序借用相应子目 ) 。
①人工单价: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 2023 年第 7 期 《重庆工程造价》 公布的主城区人工信息价计取。
②材料价格: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的材料价格按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类似的材料价格参照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如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没有和没有类似的材料价格,由监理人、跟审单位、代建业主共同按市场行情定价且不高于 2023 年第 8 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不含税金信息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缺项的材料,由监理人、跟审单位、代建业主共同认质认价,以上价格含材料原价(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商品砼不计算任何泵送费用。最终价格以按相关规定财政局结算评审(或审计局审计)为准。
③企业管理费:按 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执行
④利润:按 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执行。
⑤风险费用:一般风险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执行,其他风险费不计算。
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之规定合格标准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 2 )组织措施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计算。所有专业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已包含在组织措施费内,不另行计算。
( 3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计算。
3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根据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收方资料,影像资料按中标清单单价计算,不新增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4 、其他项目清单:
( 1 )暂列金额: 根据审查施工图、竣工图、现场原始收方单、有效的现场签证单、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584-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 - 2013 )等的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按“新增清单单价项工程造价结算原则”执行。
( 2 )暂估价: 根据审查施工图、竣工图、现场原始收方单、有效的现场签证单、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584-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 - 2013 )等的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按“新增清单单价项工程造价结算原则”执行。
( 3 )计日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计算。
( 4 )总承包服务费:已由承包人综合测算纳入各分部分项清单的报价之中,结算时不再计算。
5 、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计算。
6 、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环境保护税按税票按实计算
7 、按以上计价原则计算后,按总价(不含 和 条)下浮 10% 计算。
8 、按以上计价原则计算后,税前造价还需二次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总价下浮比例 =1 —(中标价÷发布最高限价)× 100%
二次下浮调整后税前造价 = (第一次下浮后的税前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费 - 认质认价材料费—规费)×( 1 —总价下浮比例)+安全文明施工费+认质认价材料费+规费”
(五)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 10.8 条暂列金额: 380 万元”修改为:“ 10.8 条暂列金额: 450 万元”。
(六)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 条非全费用清单——新增清单单价项工程造价结算原则中
“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清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定额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CQJZZSDE-2018 、《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 、《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CQXSDE-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CQYLLHDE-2018 、《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 CQGZWDE-2018 、《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FGDE-2018 )、《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 CQBPDE-2018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LSJZ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CQJX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 CQYQYB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 CQPHBB-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等为依据组价。
①人工单价: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 2023 年第 7 期《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主城区人工信息价计取。
②材料价格: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的材料价格按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类似的材料价格参照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如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没有和没有类似的材料价格,由监理人、跟审单位、代建业主共同按市场行情定价且不高于 2023 年第 8 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不含税金信息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缺项的材料,由监理人、跟审单位、代建业主共同认质认价,以上价格含材料原价(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商品砼不计算任何泵送费用。最终价格以按相关规定财政局结算评审(或审计局审计)为准。
③企业管理费:按 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执行
④利润:按 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执行。
⑤风险费用:一般风险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执行,其他风险费不计算。
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之规定合格标准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 2 )组织措施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计算。所有专业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已包含在组织措施费内,不另行计算。
( 3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计算。
3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根据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收方资料,影像资料按中标清单单价计算,不新增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4 、其他项目清单:
( 1 )暂列金额: 根据审查施工图、竣工图、现场原始收方单、有效的现场签证单、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584-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 - 2013 )等的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按“新增清单单价项工程造价结算原则”执行。
( 2 )暂估价:无
( 3 )计日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计算。
( 3 )总承包服务费:已由承包人综合测算纳入各分部分项清单的报价之中,结算时不再计算。
5 、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计算。
6 、按以上 1--5 条计价原则计算后,税前造价按总价下浮 10% 计算。
7 、按以上 1-6 条计价原则计算后,税前造价还需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总价下浮比例 =1 —(中标报价—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暂估价及相应税金)÷(最高限价—暂定安全文明施工费、暂列金、暂估价及相应税金)× 100%
下浮调整后税前造价 = (按 1-6 条计算的税前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费 - 认质认价材料费—规费)×( 1 —总价下浮比例)+安全文明施工费+认质认价材料费+规费
8 、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环境保护税按税票按实计算。”
修改为:
“ .1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项目的,按照相同项目单价计算;
.2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项目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3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相同项目亦无类似项目的,按照以下原则执行:
清单规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6-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4-2013) ;定额标准:《重庆市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 CQJZZSDE-2018 、《重庆市通用安装工程计价定额》 CQAZDE-2018 、《重庆市市政工程计价定额》 CQSZDE-2018 、《重庆市房屋修缮工程计价定额》( CQXSDE-2018 )、《重庆市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 CQYLLHDE-2018 、《重庆市构筑物工程计价定额》 CQGZWDE-2018 、《重庆市仿古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FGDE-2018 )、《重庆市爆破工程计价定额》 CQBPDE-2018 、《重庆市绿色建筑工程计价定额》( CQLSJZ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定额》( CQJX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施工仪器仪表台班定额》( CQYQYBDE-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及砂浆配合比表》( CQPHBB-2018 )、《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等为依据组价。
①人工单价: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 2023 年第 7 期《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主城区人工信息价计取。
②材料价格: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的材料价格按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有类似的材料价格参照最高限价中的材料价格计取,如发布的最高限价中没有和没有类似的材料价格,由监理人、跟审单位、代建业主共同按市场行情定价且不高于 2023 年第 8 期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不含税金信息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主办的《重庆工程造价》公布的信息价缺项的材料,由监理人、跟审单位、代建业主共同认质认价,以上价格含材料原价(供应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和采购及保管费,商品砼不计算任何泵送费用。最终价格以按相关规定财政局结算评审(或审计局审计)为准。
③企业管理费:按 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执行
④利润:按 2018 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执行。
⑤风险费用:一般风险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执行,其他风险费不计算。
2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费:
( 1 )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之规定合格标准按实结算。安全文明施工综合评定结果为不合格,则不计取。
( 2 )组织措施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计算。所有专业工程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的场内二次或多次搬运费已包含在组织措施费内,不另行计算。
( 3 )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编制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标准计算。
3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费:根据经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现场收方资料,影像资料按中标清单单价计算,不新增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
4 、其他项目清单:
( 1 )暂列金额: 根据审查施工图、竣工图、现场原始收方单、有效的现场签证单、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等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房屋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584-2013)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 >>(GB50857-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CQJJGZ-2013 )、《重庆市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CQJLGZ - 2013 )等的规定的计量规则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按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计算。按“新增清单单价项工程造价结算原则”执行。
( 2 )暂估价:无
( 3 )计日工: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计算。
( 3 )总承包服务费:已由承包人综合测算纳入各分部分项清单的报价之中,结算时不再计算。
5 、规费: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计算。
6 、税金:包含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及环境保护税。其中增值税按《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CQFYDE-2018 )规定及配套文件执行,环境保护税按税票按实计算
7 、按以上计价原则计算后,按总价(不含 和 条)下浮 10% 计算。
8 、按以上计价原则计算后,税前造价还需二次按下述公式进行调整。
总价下浮比例 =1 —(中标价÷发布最高限价)× 100%
二次下浮调整后税前造价 = (第一次下浮后的税前造价—安全文明施工费 - 认质认价材料费—规费)×( 1 —总价下浮比例)+安全文明施工费+认质认价材料费+规费 ”
( 七)删除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所有关于“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的表述。
(八) 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 19.1 承包人的索赔中“( 1 )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修改为“承包人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并说明发生索赔事件的事由;承包人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视为放弃要求追加付款和(或)延长工期的权利”。
(九)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 19.3 代建业主的索赔中“代建业主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代建业主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丧失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修改为“代建业主应在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出索赔意向通知书,代建业主未在前述 28 天内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视为放弃要求赔付金额和(或)延长缺陷责任期的权利”。
(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中 19.5 提出索赔的期限中“任一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承包人 / 代建业主未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视为其已放弃索赔权,无权再就该索赔事项提出任何索赔。”修改为“任一索赔事件发生后 28 天内,承包人 / 代建业主未向对方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的,视为其已放弃再就该索赔事项提出任何索赔”。
(十一)现重新发布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含全部清单综合单价最高限价),具体详见 CQZF 格式的招标文件。
(十二)现将本项目工期要求 360 日历天调整为 240 日历天。
项目业主:重庆市沙坪坝区国防动员办公室
代建业主:重庆迈瑞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 年 9 月 22 日
[50000120230831009010101].CQC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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