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企业安全第三方服务项目更正公告
浙江
-台州市
业主单位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ZJKJ-WL-202304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港口企业安全第三方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的25、履约保证金(P9) | 1.金额:合同金额的1%,合同签订前办理; 2.收取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 3.履约保证金交至采购人处,退还条件详见合同条款。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2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的五、履约保证金(P29) | 1.乙方交纳人民币 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收取方式: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或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 3. 履约保证金交予甲方,网银、汇票、电汇、转账支付等非现金方式的,在合同履约完成后且无异议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有剩余);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的,在合同履行完成后解除。 |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
| 3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的六、转包或分包(P29) |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
| 4 |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指引的十一、违约责任(P30) |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5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3.乙方未能如期提供服务的,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款项的千分之六作为违约金。乙方超过约定日期15日仍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未能如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立即归还甲方已付款项,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
更正日期: 2023年09月2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温岭市港航口岸和渔业管理局
地 址: 温岭城东街道下保路8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 牟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温岭市城西街道川安南路99号佳源壹号北区5幢502室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江锡军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
质疑联系人: 张瑛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 温岭市财政局
地 址: 浙江省温岭市太平街道中华路29号
传 真: /
联系人 : 温岭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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