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湖北
-十堰市
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日期:2023-09-21 20:05 | 发布单位: |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10-08 | 项目监管地:十堰市本级 | 阅读次数:
【项目概况】
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网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年10月08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YGPC23029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0300-2023-01621
3、项目名称: 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扩区调区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128.000000 (万元)
6、最高限价: 128.000000 (万元)
7、采购需求:
1包:划定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扩区调区范围,含拟扩区调区区域的四至范围、坐标、图件,合规性分析;编制扩区调区土地申报材料;编制开发区扩区调区适度规模分析报告,含用地需求测算、适度规模分析和扩区调区选址论证等;
2包:编制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扩区调区边界防洪和用水情况专项报告;
3包:编制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扩区调区实施方案,包括扩区调区必要性、符合性分析,扩区调区总体方案、扩区调区后发展规划及环境保护方案等;编制资料汇编及图件。
8、合同履行期限: 1包:30日历天,2包:30日历天,3包:6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是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15%
1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或合同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 6%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优先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6.1信誉要求: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网站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时间均以本公告发布后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 2023年09月22日 至 2023年09月28日 ,每天上午 00: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23: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网上
3、方式:
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可通过登录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index)直接获取,流程如下:
(1)未注册账号的供应商,请先完成系统账号注册,再办理CA锁。方式为:打开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点击“供应商注册”进入网上信息注册填写。供应商注册时应诚信、客观、真实和准确地填写相关信息,不能弄虚作假或假冒他人名义。否则,一经发现,将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有关网站上公示,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注册完成后可进行CA锁办理,办理细则及操作流程可在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首页右侧“CA办理指南”中查看。
(2)已有登录账号但未办理CA的用户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明确所申请具体项目标段,直接从网上招标文件(注:未办理CA锁的供应商无法网上投标,请潜在供应商合理安排时间及时前往湖北数字证书预受理平台办理CA,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已办理CA证书的供应商可在获取文件有效时间内登录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招标文件。
4、售价: 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3年09月22日00点00分 (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年10月08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3、地点: 线上开标
五、开启
1、时间: 2023年10月08日09点00分 (北京时间)
2、地点: 线上开标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无需提交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需于截止时间前在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一份。
2)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十堰市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系统#/index)和湖北省政府采购上发布。
3)成交供应商可结合实际,按照《十堰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十堰市中心支行、十堰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十堰市市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用融资实施意见>的通知》(十财办发[2020]325号)要求在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融资。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十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十堰高新区长岭大道2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湖北省-十堰市-茅箭区 北京中路3号华府名邸7单元703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彭安兵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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