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 122
勘察招标公告
津建交宁河勘察[2023]0901
| 1、 | 招标条件 |
| 本项目天津市宁河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已由 天津市宁河区行政审批局 以 宁审批政投[2023]60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市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12557.36 万元,资金来源为 企业自筹与专项债:12557.36万元 ,资金来源已经落实,建设规模为 8098.66平方米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受 天津市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 勘察 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 项目概况:天津市宁河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建设规模为8098.66平方米,本项目总建筑面积8098.66平方米,改造保留建筑面积2788.66平方米,新建扩建建筑面积5310平方米。新建浅圆仓4座并配置整套粮食传输设备,4座浅圆仓总仓容为1.888吨;改造扩建展销中心、工业展示(抛光车间)及交通厅、加工车间,对其内外檐进行装修并依功能变化增加设备用房和水暖电等设备;其中,在展销中心北侧新建一体建筑及连廊,相连形成一个整体,在工业展示(抛光车间)及交通厅北侧新建一体建筑形成一个整体;同时,开展厂区内仓储物流道路等配套工程建设。,建筑面积为8098.66平方米,总投资额12557.36万元。 |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宁河区 |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本次招标标段为:一标段:标段名称:津市宁河区粮食仓储基础设施提升工程勘察,招标范围:总建筑面积8098.66平方米,改造保留建筑面积2788.66平方米,新建扩建建筑面积5310平方米。新建浅圆仓4座并配置整套粮食传输设备,4座浅圆仓总仓容为1.888吨;改造扩建展销中心、工业展示(抛光车间)及交通厅、加工车间,对其内外檐进行装修并依功能变化增加设备用房和水暖电等设备;其中,在展销中心北侧新建一体建筑及连廊,相连形成一个整体,在工业展示(抛光车间)及交通厅北侧新建一体建筑形成一个整体;同时,开展厂区内仓储物流道路等配套工程建设。由中标单位完成本项目岩土工程勘察及相关配合服务工作。总投资额25.0万元。 | | 2.4 | 计划工期要求:2023年10月23日 至 2023年11月11日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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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者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资格: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在有效期内;2、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在有效期内;3、人员资格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须具有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证书,且证书在有效期内,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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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投标确认方式| 4.1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的同时在截止时间前应持“身份认证”登陆可通过天津建设工程投标信息系统进行确认 | | 4.2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确认,兼投不兼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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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公告发布与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8日 至 2023年09月22日。 | | 5.2 | 本招标项目的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3年09月22日16时00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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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 凡投标确认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09月18日至2023年09月22日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08时30分 至 11时30分, 下午 13时30分 至 16时00分(北京时间), 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 , 前往 与代理机构联系将上述资料、投标确认单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授权人近 3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社保等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经办人手机号发至 获取文件。 | | 6.2 | 文件售价及图纸押金详见文件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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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 递交文件的地址: 招标人指定地址 。 | | 7.2 | 递交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参见招标文件 。 | | 7.3 | 电子文件的提交方式: 光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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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 天津市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常永强 (印鉴)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6号
邮政编码: 301500 联系人: 薛磊 电话: 69591096
传 真: 69591096
招标代理机构: (公章)
法定代表人: 赵民佶 (印鉴)
办公地址: 河西区广顺道2号
邮政编码: 300204 联系人: 管浩丞、董辉 电话:
传 真:
日期: 2023年09月18日
违法违规举报: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其提供的招标公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如有异议请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招标人提出质疑。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向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实名投诉。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
天津市津沽粮食工业有限公司 受理负责人: 薛磊
电话: 69591096 传真: 69591096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芦汉路46号
天津市宁河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站 受理负责人: 陈熙、曹云凯
电话: 69118562 传真: 69118562 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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