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市中区2023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标段施工招标补遗文件
四川
-内江市
内江市市中区 2023 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2023 年内江市市中区财政转移支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标段施工招标补遗文件( 01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1 、因本项目招标工程量清单有所调整,现已重新上传,请各潜在投标人重新招标工程量清单,并以此次重新上传的为准。
2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投标最高限价原文:
“ ☑ 有,投标最高限价 13095345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13095345 元。”
修改为:
“ ☑ 有,投标最高限价 13095345 (其中安全生产措施费 160015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0 元,暂列金额 0 元) 元,投标最高限价相应价格 12935330 元。 ”
3 、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第 2 节 专用合同条款→ 17.3.3 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中序号( 4 )原文:
“( 4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时支付的约定:承包人进场后工程量完成总工程量的 50 %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30% ;完成总工程量的 80% 后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50% ;工程完工并经区级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 80% ;剩余款项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支付至审计部门最终审定价款的 100% (在拨付至审定金额的 100% 之前,承包人自行选择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金额为最终审定金额的 3% )质保金的退还:质保期满后 3 个月内无息退还或解冻。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并将经民工签字确定领取了工资的支付表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发包人才予计量,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将不予计量,并有权动用承包人缴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代为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要按《四川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 [2022]136 号)和相关区级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提供报账资料。”
修改为:
“( 4 )进度付款涉及政府投资资金时支付的约定:承包人进场后工程量完成总工程量的 100 %后 , 经区级验收合格后付款至合同总金额的 80% ;剩余款项根据有资质的第三方造价机构出具的审核意见支付至审计部门最终审定价款的 100% (在拨付至审定金额的 100% 之前,承包人自行选择现金担保或银行保函担保或保证保险方式向发包人缴纳质量保证金,金额为最终审定金额的 3% )质保金的退还:质保期满后 3 个月内无息退还或解冻。承包人应及时支付民工工资,并将经民工签字确定领取了工资的支付表报发包人和监理人备查,发包人才予计量,如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未按时支付民工工资的,发包人将不予计量,并有权动用承包人缴纳的民工工资保证金代为支付民工工资。承包人要按《四川省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川财农 [2022]136 号)和相关区级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提供报账资料。”
4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由原来的:“ 2023 年 09 月 25 日 09 时 30 分” 修改为:“ 2023 年 10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相应顺延。
5 、本项目其余内容不变。
请各潜在投标人以本次补遗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格式 *.ZBJ )、招标工程量清单(格式 *.ZBS )为准,由此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招标人:内江汉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2023 年 9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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