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邻水县坛高矿区小微企业孵化园第一期工程试验检测
重庆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邻水县坛高矿区小微企业孵化园第一期工程(标准化厂房)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 比选 项目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邻水县坛高矿区小微企业孵化园第一期工程(标准化厂房)项目 (工程名称)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 比选 人为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 比选 条件,现对 成渝双城经济圈川渝高竹新区制造产业园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邻水县坛高矿区小微企业孵化园第一期工程(标准化厂房)项目试验检测 进行公开 比选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川渝高竹新区 10号地块
2 .2 项目规模及概况 :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 9栋轻钢厂房,6栋框架厂房,1栋食堂及员工宿舍,地面停车位348个,地下停车位225个。场地景观绿化铺装、土石方、管网系统等相关附属及园林绿化工程。总用地面积为213亩,总建筑面积为154565.11㎡,其中地上建筑面积145765.11㎡,地下建筑面积8800㎡。 本次 比选 项目合同估算试验检测费约 280 万元 。
2. 3 比选 范围:根据国家、地方和行业相关规定以及设计施工图要求,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工程检测,并按照工程进度需求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施工阶段及竣工验收全阶段的见证取样检测、专项质量检测、特殊质量检测等所有检测内容(不包含工程结构鉴定)。建筑类具体检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桩与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建筑门窗(含玻璃及石材幕墙)、钢结构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防腐、隔热、保温工程等),2.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门窗工程、油漆涂料工程等),3.安装材料及安装工程(强弱电、给排水工程、燃气工程等),4.环境工程(道路工程、管网工程、边坡支护等)、环保检测,5.专项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检测、钢结构工程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建筑制品检测、建筑门窗工程(含玻璃及石材幕墙)检测、建筑节能检测、建筑水电检测、建筑幕墙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机具和安全生产用品检测、消防检测和防雷检测、人防检测、锚杆抗拔检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水质检测、绿色建筑检测等)。具体范围和试验要求以该项目施工图及房建、市政相关检测规范为准。
2. 4 检测服务期:完成项目施工阶段全过程和缺陷责任期内试验检测服务,施工工期 约 为 21个月 ,缺陷责任期 24个月;如实际工期与计划工期不符的,试验检测服务期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
2. 5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行业、重庆市 、 四川省 相关技术标准、规范、规程以及设计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建筑门窗检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 钢结构工程检测、 建筑节能检测、 市政道路工程检测
或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资质类别须同时包含:见证取样检测、建筑节能与智能检测类、建筑地基基础质量检测类、建筑幕墙工程检测类、钢结构工程检测类、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检测类、主体结构工程检测类。
( 3)具有省级 ( 直辖市自治区 ) 及 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 CMA认证合格证书。
( 4)20 20 年 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检测试验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至少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在 90 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检测业绩 1个。
3.2 本次 比选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导航栏“主体信息”页面中“市场主体信息登记”、“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CA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09-21 16: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3-09-22 17: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9-27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四川高竹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地址: | ||
| 联系人: | 王老师 | 联系人: | 杨老师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2023年0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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