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丰县水湖镇蒋赵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安徽
-合肥市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长丰县水湖镇蒋赵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2023AFWGZ01871
原公告日期:2023-09-06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长丰县水湖镇蒋赵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澄清 /变更公告
各 投标人 :
现就 长丰县水湖镇蒋赵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 招标项目 编号:2023AFWGZ01871 )澄清/变更的内容 如下:
1.招标文件P62页,商务文件评分标准中,修改如下
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
投标人业绩 | 8分 |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项目安装总容量4MW及以上地面或水面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个业绩得4分,满分8分。 注:评分业绩的要求与资格业绩的要求一致且资格审查业绩不作为加分项业绩 , 本项规定业绩数量2个。 | 投标人业绩 | 8分 | 自 2020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单个项目安装总容量4MW及以上地面或水面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的,每个业绩得4分,满分8分。 注 :商务文件评分 业绩与资格 审查 业绩 的业绩证明材料 要求一致 , 资格审查业绩 可以 作为 商务文件评分 业绩 , 本项规定业绩数量2个。 |
2.招标文件P27页,业绩证明材料,修改如下
原文内容 | 修改后内容 |
R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查询网址及查询截图,或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施工许可证办理查询截图,或信用评价体系查询截图。无法提供以上截图的,应当提供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3)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 R 第二类: (1)合同协议书。 ( 2 )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至少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与竣工验收并盖单位章)。 |
3.请投标人关注投标文件格式中关于“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资格审查)”,“投标人业绩情况表(详细评审)”中对于所列业绩序号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上表列明的业绩序号先后顺序依次进行评审,且仅评审评审标准规定数量的业绩”。
注:此 变更、修改内容 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 安徽皖能光伏农业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朱巷镇代集路和振兴路交口东北角老烟草公司办公楼
邮 编: 231131
联 系 人: 焦主任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 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27号
邮 编: 230031
联 系 人: 曹工、王工
电 话: -834/658、、
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合肥市监督管理局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
联系电话:
202 3 年 9 月 19 日
第1次办理流程公开
累计办理时间:0天0小时15分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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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提交
提交节点:
2023-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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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中心见证
办理状态:
通过
办理时间:
2023-09-19
办理用时:
0天0小时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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