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趸船澄清公告
湖南
-长沙市
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趸船(第二次)澄清公告
发布日期: 2023-09-15 浏览量:
| 项目名称 | 趸船(第二次) | ||
| 项目编号 | CSCG20221018 | ||
| 交易分类 | 货物类 | 所属管辖范围 | 岳麓区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 |||
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趸船项目(第二次)澄清公告
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趸船(第二次)投标人提出疑问的时间已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时间( 2023 年 9 月 14 日 17:00 )截止。投标人提交的问题经过汇总归类,类似问题不逐个答复。本次澄清及答疑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对投标人问题的回复如下:
问题 1 :现就贵公司招标代理的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趸船项目部分商务评审条件提出异议。该招标项目商务评审条件中将 “ 提供设备购置发票扫描件 ” 作为证明投标人 “ 建造能力 ” 的唯一方式,影响两类投标人得分,会导致事实上的不公平,建议调整相关评分条款。一是购买二手设备无法提供设备购置发票的投标人。只要能正常使用,二手设备同样是构成 “ 建造能力 ” 的要素,与能提供设备购置发票购买的设备不应有评分差异。二是租赁外协公司(设备)服务的投标人。下水行河采取业务租赁专业公司配套服务是行业惯例,不仅能降低造船企业的设备购置和人力资源成本,而且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和安全系数。因为有专业公司配套服务,造船企业不必购置船用气襄等下水行河设备,但是没有购置船用气囊并没有降低造船企业的 “ 建造能力 ” ,因此,为让租赁外协公司专业服务的投标人能平等参与竞争, “ 购置船用气囊 ” 不应设置为 “ 建造能力 ” 的构成要素。
答 : 按招标文件要求。
采购人: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局
地 址: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 12 号
联系人:李慧琴
电 话: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长沙总部基地 1-B 栋南塔 5008 室
联系人:
电 话:
我要投标
请注册并升级VIP会员或高级会员,查看投标方式
款
付费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