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2023年公房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
广东
-汕头市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2023年公房修缮项目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2023年公房修缮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09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DHXS-2023-084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2023年公房修缮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69.954154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69.954154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2023年公房修缮项目 ();
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计划工期为40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21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20〕9号)等。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须为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划分标准的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3、本项目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1或2022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2023年1月1日之后成立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户银行出具的近期资信证明;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近半年来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1.5 须在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最近三年内无严重违法记录,并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成立不足三年的单位只须提供成立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取得合法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3、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拟派本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二级或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须在该企业注册;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6、前期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本次采购活动。7、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由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于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查询结果为准);8、已登记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4日 至 2023年09月0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方式: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23年9月4日起至2023年9月8日期间将以下材料送达(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报名备案; 1.报名函:格式自定,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人身份证及签名、加盖公章,并且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和手机、传真等信息; 1.1 法人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1.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1.3 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如果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他人参加)。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五、开启
时间:2023年09月12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汕头市金平区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汕头市金砂路56号
联系方式:黄/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衡山路17号锦龙商业大厦1805C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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