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电路设备研发生产项目4号楼办公一期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江苏
-南通市
| 项目编号 | A3206010318000368 | 项目名称 | 集成电路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
| 标段编号 | A32060103001 | 标段名称 | 集成电路设备研发生产项目4号楼办公一期装修工程 |
| 工程类型 | 施工 |
集成电路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4 号楼办公一期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集成电路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已由 南通市港闸区行政审批局 以 通港闸行审投资备( 2017 ) 114 号 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南通市市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集成电路设备研发生产项目 4 号楼办公一期装修工程 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 南通市
2.1.2 建设规模: 建筑面积约 9200 平方米 。
2.1.3 合同估算价: 约 2012 万元。
2.1.4 工期要求: 9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3 年 9 月,竣工日期: 2023 年 12 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签发的书面开工通知为准。
2.1.5 质量要求: 合格。
2.2 招标范围: 具体详见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 ( 注册在投标人单位 ) ,并具备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B 证)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 2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 ( 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 ) ,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 3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提供与本投标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 ) 。
特别提醒: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建办市〔 2021 〕 40 号)文件要求执行。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R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自 2020 年 9 月 1 日以来 ( 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 )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金额人民币 1400 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不含住宅楼、公寓、仓储式建筑及厂房)装修工程施工业绩。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上述三项证明材料须齐全,缺一不可。
( 1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 ( 或监理 ) 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 2 )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注明的竣工验收日期为准,如竣工验收证明上未体现竣工验收日期的,则该业绩不予认可。金额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为准,若中标通知书与施工合同体现的金额不一致的,则以施工合同为准。
( 3 )如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体现相应要求,须提供经建设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3.4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3.4.1 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 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4.3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4.4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须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投标企业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3.5 投标人在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中本项目要求的资质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
3.6 投标人不 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情形。
3.7 根据苏清办【 2023 】 4 号文要求,被限制市场准入的建筑施工企业和人员不得参与省内工程投标。
3.8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评标办法 ” 中的 “ 资格评审标准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 “ 江苏 CA 数字证书 ” 登录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 是指: “ 南通市电子交易平台( ) ” ;
5. 投标 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 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 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t 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南通市电子交易平台 上发布。
9. 特别提醒:
( 1 )本工程采用 远程不见面交易 的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 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 3 )招标公告系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 联系方式
招标人 | 南通市市北集成电路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 址 | 南通市崇川区和丰大厦 B 座 9 楼 | 地址 | 南通市崇川区同济科技园 B7 栋 4 楼 |
联系人 | 袁先生 | 联系人 | 陈芳敏 |
电 话 | 电 话 |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2023 年 9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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