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县人民医院理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结果更正公告
四川
-阿坝州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N5132222023000049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理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合同包1:
更正事项: 采购结果
更正原因:
情况说明由理县人民医院委托我公司代理采购的“理县2023年医疗服务能力提升项目”于2023年8月22日在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A座802进行了公开开评标。1包共收到4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分别为:;上药(四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四川嘉云星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评审结果为:第一名:,得分487.00;第二名:上药(四川)医疗设备有限公司得分,485.65;第三名:,得分354.25;第四名:四川嘉云星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得分349.95。2包共收到4家供应商投标文件,分别为: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四川骋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评审结果为:第一名:得分,488.00;第二名:成都珍琅科技有限公司,得分435.50;第三名:,得分408.15;第四名:四川骋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得分398.85。我公司在清标时发现:1包有评审专家在填写客观报价分时填写错误。2包供应商在报名获取招标文件时报名的是第1包,第2包并无其报名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四条: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我单位于2023年8月23日重新组织原评审专家进行修正(原主观分一律不变),第1包供应商第三名,得分由354.25修改为:356.25,不影响整体排名及采购结果。废除第2包供应商投标资格并取消其第三名排名,第四名四川骋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排名第三名。不影响采购结果。 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9月11日
更正内容: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 2023年09月11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投诉受理单位: 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 理县财政局 。 联系电话: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理县人民医院
地址: 四川省阿坝州理县杂谷脑镇老街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716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朱女士
电话:
四川省名扬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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