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安区中心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外送项目
湖北
-咸宁市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外送项目 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 3 年 9 月 22 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XAZX-202309ZC-086
2、采购计划备案号: 421202-2023-01779
3、项目名称: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检验外送项目
4、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 120 (万元)
6、最高限价: 120 (万元)
7、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临床血液与体液检验、临床化学检验、临床免疫检验、临床微生物检验、临床细胞分子遗传学检验和临床病理检查等外送检测服务 , 详见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 合同履行期限 :1年
9、本项目(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 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13、面向中小微企业的类型为: 中 小微企业
二、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5.1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接受大型企业投标,本项目标的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本项目所采购的标的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即全部标的承接单位为中小微企业(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第六章相关格式)并按其要求填写相关数据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本招标文件所称“中小微企业”详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相关规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三、 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 3 年 9 月 11 日至20 2 3 年 9 月 15 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 0 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登录“咸安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文件。
3、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供应商(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咸宁市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主体登陆-供应商(用户类型勾选“供应商(政府采购)”一项)-网员注册,并办理CA 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 投标人办事 指南)。
完成注册登记后,通过互联网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包免费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咸宁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系统-投标人、招标代理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的,采购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4、售价:0(元)
四、 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 2023年9月22日 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 2023年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咸安区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 2 号开标室(咸安区金桂路99号)
五、 开启
1、时间: 2023年9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咸安区中心 2 号开标室(咸安区金桂路99号)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其他补充事宜
公告媒介: 《 咸宁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 《 中国湖北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 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咸宁市第一人民医院
地址: 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咸安大道29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咸宁市银桂路中亨国际35栋1单元6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璇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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