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姜堰镇村污水处理ppp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购
江苏
-泰州市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B3212841886000014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泰州市姜堰镇村污水处理PPP项目 已经由 泰州市姜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关于姜堰区镇村污水处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泰姜发改投[2018]129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泰州城投华设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为 ****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泰州市姜堰镇村污水处理PPP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 泰州市姜堰区
2.2工程规模: 泰州市姜堰区镇村污水处理PPP项目2023年度实施范围内的68座一体化预制泵站、17套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及配套一体化调节池。
2.3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发包内容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B32128401001 | 泰州市姜堰镇村污水处理PPP项目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购 | 泰州市姜堰镇村污水处理PPP项目一体化预制泵站、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一体化调节池等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采购 | 2052.4 |
2.5付款方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 / 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 / 执业资格;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4 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类要求:□是 ? 否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
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以为准。
3.5 信誉要求: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 2 )在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曝光台上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以上被曝光的行为,有相关部门正式公文证明曝光已被取消或曝光期已满的除外。
3.6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情形。
注:3.5 、 3.6 项评审方式为承诺制,如查实投标人在《诚信投标承诺书》中虚假承诺,按弄虚作假处理。
3.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 /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07日18时00分至2023年09月12日18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文件中“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泰州市建设工程电子交易平台7.0;
4.3投标工具使用费5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8日15时00分 6.评标方法
6.1是否评定分离: 否 ;
6.2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具体方法如下: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不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4 要求 |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1.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备选投标方案 | 除招标文件明确允许提交备选投标方案外,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
…… | ……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第 3.5.1 项规定,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资质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 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 | ……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 项规定 |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 项规定 | |||
质量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4 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 项规定 | |||
投标货物清单 | 符合第五章“货物清单”给出的范围及数量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 | 无本章3.2.3 所列情形之一 | |||
…… | …… | |||
2.2.1 | 分值构成 ( 总分100 分 ) | 投标报价: 45 分; 技术响应: 30 分; 商务响应: 5 分; 售后服务: 10 分;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注:投标人的技术响应、商务响应、售后服务、安装及调试方案得分应取所有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次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 方法三评标基准价C=A × K , A 为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若7 ≤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若有效投标文件≥ 10 家时,去掉其中的二个最高价和二个最低价后取算术平均值)。 K 取值为:98% 。 ?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方法三的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是指按本章3.2.4 款修正后的投标报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2.3(1) | 投标报价 (45 分) |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 | 等于评标基准价得(45 )分 | |
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 扣( 0.3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 扣( 0.3 )分,偏离不足 1% 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
2.2.3(2) | 技术响应 (30 分) | 技术标准、技术规格、参数配置的合理性、先进性、运营维护成本等 | 一体化预制泵站 (12 分) | 1.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设备工艺设计能力,品牌、技术资料罗列等。优得2.5-4 分,良得 1-2.5 分,差得 0-1 分,无不得分。 2.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优得2.5-4 分,良得 1-2.5 分,差得 0-1 分,无不得分。 3.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水泵设备、阀门等设备系统配置先进性,材料使用寿命,产品使用的材料品质等。优得2.5-4 分,良得 1-2.5 分,差得 0-1 分,无不得分。 |
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 (12 分) | 1.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设备工艺设计能力,品牌、技术资料罗列等。优得2.5-4 分,良得 1-2.5 分,差得 0-1 分,无不得分。 2.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提供产品技术参数。优得2.5-4 分,良得 1-2.5 分,差得 0-1 分,无不得分。 3.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系统配置先进性,材料使用寿命,产品使用的材料品质等。优得2.5-4 分,良得 1-2.5 分,差得 0-1 分,无不得分。 | |||
一体化调节池 (6 分) | 1.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设备品牌、技术资料罗列等。优得1-2 分,良得 0.5-1 分,差得 0-0.5 分,无不得分。 2.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提供产品技术参数。优得1-2 分,良得 0.5-1 分,差得 0-0.5 分,无不得分。 3.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对重要部件保证寿命说明情况。优得1-2 分,良得 0.5-1 分,差得 0-0.5 分,无不得分。 | |||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2.2.3(3) | 商务响应 (5 分) | 交货期或交付使用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分批将所有设备在要求的时间内全部完成供货、安装、调试等。综合比较各投标人的供货、安装、调试进度时间明细的符合性、合理性、科学性等。优得3-5 分,良得 1-3 分,差得 0-1 分,无不得分。 | ||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2.2.3(4) | 售后服务 (10 分) |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地点、人员配置、内容、响应时间及方式、质保内容、对使用方人员的培训等方面。优得7-10 分,良得 3-7 分,差得 0-3 分,无不得分。 | ||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2.2.3 (5 ) | 安装及调试方案 (10 分) | 综合比较各投标人对设备的安装及调试方案的完整性、合理性、科学性等方面。优得7-10 分,良得 3-7 分,差得 0-3 分,无不得分。 | ||
投标人的该项总分应当取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泰州市平台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泰州城投华设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
地址: | 泰州市姜堰区姜堰体育馆3号门3楼 | 地址: | 泰州市姜堰区金湖湾花苑200号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联系人: | 杨先生 | 联系人: | 朱女士 |
电话: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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