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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山先进装备智能设备制造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

江苏

-

无锡市

发布时间:2023-09-07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无锡瑞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惠山先进装备智能设备制造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惠山先进装备智能设备制造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惠山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江苏省投资项目备案证惠行审备〔2023〕64号 惠行审备[2023]64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瑞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0.0%、其他国有:100.0%、私有资金: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境外私人投资: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惠山高新区“江苏省高端装备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内,博耳路以南,兰溪路以西
2.1.2 建设规模:本工程主要由11栋厂房、1栋宿舍楼、1栋食堂、停车楼、门卫及地库组成。一期规划总建筑面积为约10838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104817㎡,地下建筑面积约3563㎡。建筑物最大层数10层,最大高度约38.85米,最大单跨跨度约15.05米,最大单体建筑面积约13615㎡。
2.1.3 合同估算价:36660.0万元
2.1.4 工期要求:55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20日,竣工日期:2025年04月21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包括不限于土建工程(大型土石方、桩基、基坑支护、地基处理、人防地下室、主体结构、砌体工程、门窗工程、幕墙工程、外立面装饰等)、安装工程(含电梯、给排水、电气、消防、通风等)、室外市政工程(道路、雨污水、雨水回用系统、给水、消防及喷淋、电力及通信排管、路灯照明等)、智能化工程、亮化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 [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资格),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职务。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8年7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的落款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20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业绩。(类似业绩金额以合同所载金额为准;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工程中标通知书(或者直接发包证明)、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竣工验收证明均需至少经设计、监理、施工、招标人四方盖章(非项目章、科室章),否则不予采信),以上材料缺一不可,提供材料所示工程名称、各相关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等需前后一致,能证明为同一工程,且时间顺序符合建设工程实际。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相关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诚信信息库挑选的信息为准。联合体投标的,以联合体主体单位业绩为准。

自2021/09/07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2022/09/07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2023/06/07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本次招标中需要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 接受 (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牵头人资质要求:1)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由所有联合体成员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以及权利和义务;2)项目经理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在职员工;3)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投标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承担本项目的相应能力,并且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5)联合体最多由两家单位组成,牵头人单位及联合体成员单位均须具备[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资质;6)投标保证金由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缴纳;7)联合体一旦中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8)特别提醒:若采用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请联合体单位招标文件时牵头人单位挑选到本标段信息后,再插上成员单位CA锁,并选择添加成员单位,点击保存按钮再招标文件,否则在 中标后续阶段(如中标通知书,合同签订等环节)将无法显示成员单位名称(可咨询新点软件公司)。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07日 17:00 时至2023年09月12日 23:59 时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V7.0;
4.3 工具软件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9月27日10时30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 评定分离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无锡瑞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
无锡市惠山区洛社新兴西路5号
地址:
无锡市锡山区万马商业广场59-102
邮编:
214000
邮编:
214000
联系人:
丁子洲
联系人:
朱敏、刘燕、王磊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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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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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2023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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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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