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河营口市城区护岸治理工程智慧系统工程建设项
辽宁
-沈阳市
| 浑河(含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海事局营口航标处至营口港东端段)护岸治理工程智慧系统工程建设项目JH23-210802-00350竞争性磋商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3/9/7】【我要】【关闭】 | |
( 浑河(含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海事局营口航标处至营口港东端段)护岸治理工程智慧系统工程建设 ) 竞争性磋商公告项目概况 ( 浑河(含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海事局营口航标处至营口港东端段)护岸治理工程智慧系统工程建设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辽宁)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9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802-00350 项目名称:浑河(含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海事局营口航标处至营口港东端段)护岸治理工程智慧系统工程建设 采购 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21,300.00元 最高限价: 421,300.00 元 采购需求:浑河(含大辽河)营口市城区(海事局营口航标处至营口港东端段)护岸治理工程智慧系统工程建设。 (具体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 自 签订合同 之日起至 12月31日前 完成。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 对于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的相关规定及对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是 /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投标人应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2)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其他未列明行业 ”; (3)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09 月 07 日 至 2023 年 09 月 14 日 ,每天上午 8 : 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 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辽宁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 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9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 辽宁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09 月 20 日 09 点 30 分 (北京时间 ) 地点:线上递交辽宁、线下递交至开标现场(营口市营商环境建设中心(营口市中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未经网上 采购 文件而递交 响应 文件的,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网上投标具体操作事宜请详阅辽宁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辽宁省供应商制作电子标书操作手册”等。 2 、 供应商 无需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 供应商 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 响应 文件外,还应在递交 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密封完好的备份电子 响应 文件 1份(光盘或U 盘),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 响应 文件内容、格式保持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 供应商 仅提交备份文件的, 响应 无效。 3 、 供应商 需自行准备电子 响应 文件解密所需电子设备,电子 响应 文件解密时限为 30分钟。 4 、出现因 供应商 原因造成 响应 文件未解密的、因 供应商 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 响应 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视为 供应商 放弃投标;出现因 供应商 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由 供应商 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具体详见辽财采函 {2021}363号文件相关通知。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营口市站前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 营口市站前区新兴大街东 49号,站前区政府621室 联系方式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惠工街 124号中韩大厦1106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广发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 沈阳分行 账户名称: 账号: 001504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武成龙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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