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现代传媒中心消防改造项目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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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现代传媒中心消防改造项目
发布时间 2023-09-06 00:00:00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常州现代传媒中心消防改造 项目采购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幢701室)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 2 年 9月18日14点3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中正 采竞磋 GD20230 9 01
项目名称: 常州现代传媒中心消防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1万 元
最高限价: 41万 元
采购需求:
( 1 )质量等级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 2 )本次招标范围: 详见 工程量清单 等材料 。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包含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2)供应商具有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及以上 资质 ;
( 3 )供应商同时具备 安全生产许可证 。
( 4 )项目负责人为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 5) 项目负责人 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 3 年 9 月 6 日 至 202 3 年 9 月 13 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0 至 5:00 (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 除外 )
地点: ( 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幢701室 )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500.00元/份(现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 2 3 年 9 月 1 8 日 14点 3 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幢701室
五、开启
时间: 202 3 年 9 月 1 8 日 14点 3 0分 (北京时间)
地点: 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幢701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报名需提供资料
( 1) 报名申请表 (原件,);
( 2)法人资格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 3)信用承诺书(原件,);
( 4)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或 “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证明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资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由代理机构发放招标文件,报名成功不代表资格审查的最终通过或合格,投标人最终资格的确认以开标后资格审查结果为准。
2、磋商保证金:
2.1保证金金额:0.8万元
2.2户名:常州广电置业有限公司
2.3 开户行 :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营业部
2.4 账号: 804006
3 、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委托代理人)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 ( 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理招投标事宜可不提供授权委托书 )及 第二代身份证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并在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向招标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未按以上要求,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投标予以否决。
4 、 磋商文件售后一概不退。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还。一经报名,投标人不得更改为其他投标人名称。
5、本项目受环境影响,施工多为夜间施工,投标单位报价时需考虑此情况。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 以下方式 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常州广电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 1590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常州市新北区府琛商务广场 2幢701室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 方式
项目联系人: 刘工
电 话:
1:
投标报名申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全称(公章): |
现委托 (被授权人的姓名)参与 此项目的投标报名工作。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答疑补充等相关文件都须供应商在 预留邮箱内自行 ,本单位会及时关注相关 邮件 ,以防遗漏,并承诺不以此为理由提出质疑。 法人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
拟投项目负责人姓名: |
被授权人姓名: 联系电话: |
第二代身份证号码: |
接收招标文件指定电子邮箱: |
注:本表以上内容填写均需,以下内容需由被授权人本人在代理机构报名时现场填写。 |
报名时间: |
被授权人签字: |
*注:投标人应完整填写表格,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部责任。
**** 2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供应商形象,本单位在参与政府采购过程中 ,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全面做到履约守信,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二、本单位已经阅读并充分理解《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自愿按照《常州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发生失信行为将记录并公开到 “信用常州”、常州市。
三、本单位提供给注册登记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交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份,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严格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违法失信经营后将自愿接受约束和惩戒,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承诺本单位自觉接受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
六、承诺本单位自我约束、自我管理,重合同、守信用,不制假售假、商标侵权、虚假宣传、违约毁约、恶意逃债、偷税漏税、价格欺诈、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七、承诺本单位在信用中国(江苏)网站中无违法违规、较重或严重失信记录。
八、承诺本单位提出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
九、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需要作出的其他承诺。
十、承诺本单位承诺本单位若违背承诺约定,经查实,愿意接受行业主管部门和信用管理部门相应的规定处罚,承担违约责任,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一、承诺本单位同意将以上承诺事项上网公示,违背承诺约定行为将作为失信信息,记录到常州市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并予以公开。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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