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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

辽宁

-

本溪市

发布时间:2023-09-06招标预告
业主单位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的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 )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 辽宁 )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3 年 09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JH23-210500-02311

项目名称: 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510,000.00 元

最高限价: 510,000.00 元

采购需求:电动汽车充电桩检定装置,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25 日内供货,具体时间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相关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相关规定等。

本项目( )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 2020 〕 198 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3 年 09 月 06 日至 2023 年 09 月 13 日 ,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6: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

方式:在线

售价: 0 元 / 本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3 年 09 月 19 日 9 时 0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在线提交和备份文件现场递交到(本溪市中心 [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101 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 )

六、开启

时间: 2023 年 09 月 19 日 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本溪市中心 [ 本溪市明山区解放北路 101 号(本溪市房产交易中心一楼) ]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 、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 、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 、现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须自行办理政府采购 CA 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 400-903-9632 ),代理机构不解答网络技术问题。

2 、 CA 锁办理成功的供应商须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成功后用 CA 操作网上电子投标等相关事宜(包括在电子投标环节填写报价、上传文件等),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制作。如未按照要求制作,将会影响文件的上传,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操作教学详见(辽宁: .do?method=getPubInfoViewOpenNew&infoId=85c49de1773efb3575-7bb9 )。

3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投标(响应)文件外,应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提交以 U 盘介质形式存储的可加密备份文件,并在投标(响应)文件投标函中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以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投标无效。

4 、开标时,供应商自行准备投标解密所需可以登录辽宁并成功进入账号的电脑以及 CA 认证等设备,供应商对响应文件进行网络电子解密均应在 30 分钟内完成。

5 、供应商在投标(响应)的全过程中要自行关注辽宁公告信息,及时获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 1 )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
( 2 )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 3 )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 1 )( 2 )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 3 )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 本溪市市场监管事务服务中心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平山区东明二路 17 号

联系方式: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 辽宁省本溪市明山区高峪百合新城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

开户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抚示范区支行

账户名称:

账号: 210500760

3.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梁菲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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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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