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新扩建工程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江苏
-盐城市
一、招标条件
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新扩建工程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盐城市东清净水有限公司, 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国有并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 、建设地点:盐城市开发区境内。
2 、工程规模: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新扩建工程包括:新建 6# 、 7# 泵站,扩建 4# 、 5# 泵站, 4# 泵站(扩建):位于黄浦江路与五台山路西南,建设规模 3.5 万 m3/d ; 5# 泵站(扩建):位于九华山路与漓江路东北角,建设规模 6 万 m3/d ; 6# 泵站(新建):位于九华山路与盐渎路东北角,建设规模 2 万 m3/d ; 7# 泵站(新建):位于东环路与和泰路东南角,建设规模 2 万 m3/d ;计划总投资 3500 万元。招标人保留对上述暂定招标范围调整的权利;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
3 、招标范围: 包括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及监理服务内容。工程范围主要指 开发区污水提升泵站新扩建工程 施工图及招标人书面要求范围中的所有工程监理服务,具体以招标人审核确认的施工图纸及书面要求为准。阶段范围主要指建设工程的施工阶段的监理服务,以及施工准备阶段、保修等阶段的相关服务。监理服务内容: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成本、进度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服务活动。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4 、监理服务期 :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监理资料移交为止。具体与工程施工同步,并服从工程建设进度要求(无论何种原因造成工期延长的,监理人仍承担业务)。
5 、其它:
5.1 工期目标: 监理人确保能够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每个阶段工作计划中的工作内容;最终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要求的合同工期完成任务并及时交付委托人使用。
5.2 质量目标:确保所监理的工程能够达到该工程施工合同、设计图纸、相关标准所约定的质量标准和质量目标。
5.3 安全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安全检查及督促工作,确保安全事故为零。
5.4 成本目标:要求在整个项目实施阶段开展管理活动,实现项目的实际投资不超过计划投资(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造价为主要控制指标)。
5.5 合同信息管理:要求全面监督、重点控制、专项管理。监理控制的重点是工程变更、工程签证、工程转让与分包、工程延期或索赔,对其实施专项管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资质: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专业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要求:
2.1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2 除项目负责人外拟投入本工程的现场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应专业配置齐全,年龄结构合理,其他专业的监理人员根据施工实际情况以及招标人要求增加或更换。
2.3 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须合理,人员配备不得低于苏建建管【 2017 】 35 号文件要求的最低配备标准。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必须符合在监工程监理规划监理人员进退场计划要求。
3 、财务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信誉要求: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 1 )被国家、江苏本省省级有关部门及盐城本市市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的;被盐城市城市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暂停参加本司招投标活动且在处罚期内。
( 2 )近 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 5 年的。
( 3 )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正在被“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公布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撤销或更正的除外。
( 4 )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且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
凡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本项目招标人拒绝其投标,一经发现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
6 、投标申请人须保证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及代理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并确保从投标截止之日当月向前连续 6 个月均已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例:如开标日期为 2020 年 7 月的某一天,则投标人需保证以上人员 2020 年 1-6 月养老保险均在本单位缴纳)。投标时无须提供证明材料,如有质疑或招标人要求,再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的领取
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于 2023 年 9 月 7 日至 2023 年 9 月 12 日 (每日上午 8 : 30 时至 12 : 00 时,下午 14 : 30 时至 18 : 00 时)携带投标申请人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及邮箱)到财务部报名且购买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紫薇广场 C 区 7 楼,联系人:周会计,联系号码: 88200706 、 ),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五、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仟元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六、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 合理低价法 ”。
七、本项目严禁挂靠,一经核实挂靠,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八、 联系方式
招标人: 盐城市东清净水有限公司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 19 号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地 址:盐城市紫薇广场 C 区 7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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