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消防救援大队智慧消防物联网项目更正公告2
安徽
-滁州市
天长市消防救援大队智慧消防物联网项目 更正 公告 2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tccg202308-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天长市消防救援大队智慧消防物联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口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口采购结果
质疑事项一: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四条第27页资信标评审细则“投标人实力” 第2点“投标人拥有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用户信息类、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类、智慧消防应急管理类、智慧消防应急通信指挥调度类软件著作权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最高得8分;”。
事实依据:根据我公司调研确定,拥有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用户信息类的厂家目前仅有“安徽振鑫智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烁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不足三家, 存在明显倾向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
附相关证明: %E6%B6%88%E9%98%B2%E8%BF%9C%E7%A8%8B%E7%9B%91%E6%8E%A7%E7%9 4%A8%E6%88%B7%E4%BF%A1%E6%81%AF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 定供应商、特定产品;(四)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成交条件;(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 请删除具有倾向性的资信要求。
回复:本条要求的“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类 ”为大类,包含用户信息类、消防栓类、无线智能烟感类、水压监测设备类、液位监测设备类,具备其中任何一项均视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经查询,满足本项要求的远在三家之上,可以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性,故不存在 倾向性,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质疑事项二:采购文件中第二章第四条第27页资信标评审细则“投标人实力”第3点“投标人具备应急管理相关机构或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得5分”。
事实依据:“投标人具备应急管理相关机构或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该条语句存在明显歧义,我公司认为资格条件的设定表述不够清晰,难以界定或无明确的材料用于判断投标人是否满足要求。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87 号令) 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的设定应当与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服务的质量相关,包括投标 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资格条件不得作为评审因素。评审因素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 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请求:为体现招标的公平、公正,请重新审核招标文件,修改或删除不符合标的参数。
回复:本条要求为“投标人具备应急管理相关机构或技术安全管理部门的得5分;注:提供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截图和行政部门的相关文件,联合体投标的,任意一方提供均可。”本条作为评分因素,并非资格条件,且内容表述完整清晰,无歧义;因本项目的专业性较强,且消防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此条是指投标方具有应急技术与管理相关科研、专业领域的组织或机构,以证明其有足够的技术支撑能力,足以胜任项目的实施。且 满足本项要求的远在三家之上,可以保证项目的充分竞争性, 请按招标文件执行。
更正日期:2023年9月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本次更正公告不改变招标文件,故不再另行制作答疑文件,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天长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天长市广陵路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天长市石梁东路3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琛、
电 话: 、
五、(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天长市消防救援大队智慧消防物联网项目 更正 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cztccg202308-03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天长市消防救援大队智慧消防物联网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 2023年08月23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口采购公告 ☑采购文件 口采购结果
问题: 1.天长市智慧消防怎么与滁州市智慧消防(一期)平台怎么对接? 2.与滁州市智慧消防(一期)平台对接什么内容?
回复:须和滁州市智慧消防一期平台进行技术对接,且须提供和市平台对接成功的资料截图,因滁州市智慧消防一期平台接口数据含保密内容,请有潜在意向的投标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前期调研,具体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琛、。
更正日期:2023年8月3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更正公告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投标人自行查看,并根据最新的澄清答疑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人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天长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 址: 天长市广陵路11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 天长市石梁东路388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琛、
电 话: 、
五、( 适用于更正中标、成交供应商 )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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