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泰市翟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山东
-泰安市
新泰市翟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工程采购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1 、项目名称:新泰市翟镇乡村振兴示范区提升工程。
2 、预算控制价:本项目预算控制价为 2764721.31 元。
3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1 、采购内容、数量:新泰市翟镇兴隆屯、近格庄、富泉庄等村水泥路、沥青路铺设。
2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完善村级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群众生产生活 ,提高群众满意度 。
3 、需满足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4 、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5 、需满足的采购政策要求:按照财库 [2020]46 号、鲁财采〔 2019 〕 39 号、财库 [2014]68 号、财库 [2017]141 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6 、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工期要求 30 日历天,施工地点:新泰市翟镇兴隆屯、近格庄、富泉庄等村。
7 、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8 、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无。
三、公示时间
本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期限为 3 天。 自 2023 年 9 月 6 日起,至 2023 年 9 月 8 日止。
四、意见反馈方式
本项目采购需求方案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公众及潜在供应商的监督。
请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本项目需求方案提出意见或者建议,并请于 2023 年 9 月 9 日 前 将书面意见反 馈至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于公示期满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处理或者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就有关问题通过采购文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未在规定时间内得到答复或者对答复不满意的,异议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五、项目联系方式
1 、采购单位:新泰市翟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尹先生
电话:
地址:新泰市翟镇
2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
电话:
地址:新泰市金斗路老北站院内 2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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