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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曲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西藏

-

那曲地区

发布时间:2023-09-05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西藏那曲物流中心管理局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DHZB-230609

一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那发改产业【2023】329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西藏物流中心管理局,本项目已经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备案号为:5406022308250007, 建设资金来源为国家投资,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标准化厂房建设项目

2.2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3建设规模:规划用地面积43688.99㎡,总建筑面积10482.04㎡,其中厂房总建筑面积为9885㎡,包括:建设五栋建筑面积1977㎡的厂房,配套附属工程包含:建设一栋设备用房建筑面积232.95㎡,新建配套用房290.94㎡,新建门卫室13.31㎡,新建两个厕所59.84㎡,单个厕所建筑面积为29.92㎡,园区入户道路3283.10㎡,园区内混泥土道路7592.70㎡,围墙799.00米,园区装卸平台2580.80㎡。

2.4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和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含叁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含贰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23年9月6日至9月12日登陆西藏自治区报名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项目参与人员名单并编入投标文件中。

五 投标文件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27日上午09时30分,地点为西藏自治区平台,投标人通过线上“不见面开标大厅”参与开标会议。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发布公告的媒介

公告在《西藏自治区网》上发布。

七 其他

7.1投标企业在投标时需要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至系统中、并在招投标开标现场用企业CA锁开启电子标书的锁,解密上传的电子标书,否则投标单位该项目投标无效。备注:请投标人将投标文件中需要签字的页面出来签字,并制作成电子文件上传至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否则投标文件无效。

7.2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调整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相关规定,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按此通知计取税金;

7.3各投标单位须按《西藏自治区2016版预算定额》报价。本项目执行《关于调整2016西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中税金的通知》藏建招〔2019〕36号的相关规定。

7.4 本项目执行藏公共资源专班[2021]20号文件要求,自2021年9月20日起,凡在我平台各类电子系统进行交易的项目,电子招标(采购)文件均免费提供,不再收费。

7.5中标单位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按照《地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基本标准》执行,并与建设单位签订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协议报住建、环保部门备案。7.6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按《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推动保函替代现金形式保证金有关事宜的通知》(藏建市函【2021】4号)文件执行。

7.7按照中共市委员会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关于从源头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那委办〔2019〕9号)文件“招标投标前所有参与招投标企业须持有投标项目建设所在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出具的“无欠薪”证明,住建部门对招投标企业“无欠薪”证明、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后方可参与招投标”的要求,各投标企业须在项目开标前持企业法人委托授权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资质证书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办事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企业鲜章到市人社局开具“无欠薪”证明(证明中会注明有效期,在有效期内均可参与投标)并将该证明一并做到投标文件中。未开具企业“无欠薪”证明或证明超出有效期的企业,住建部门及招标单位一律不予接收投标文件。中标单位要严格执行《关于在全区工程建设领域试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通知》(藏建市管【2019】38号)文件相关要求,规范建筑劳务用工管理,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7.8本项目执行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与招标投标中心2020年3月12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我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网上在线评标有关工作的通知》。

7.9根据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5月6日下发的《关于调整招投标有关方式及相关要求的通知》(藏建招〔2020〕58号)文件的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令第724号)相关规定,从5月10日起,我区要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劳务员必须到岗履职;在招投标时,投标单位要对劳务员到岗履职作出承诺。

7.10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修订《西藏自治区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藏建市管[2022]155号)的规定要求。

7.11本项目执行西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工程招投标活动监管》的通知(藏建招[2022]171号)的规定要求。

八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西藏物流中心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奥特莱斯写字楼南座17楼

联 系 人:

电 话:

2023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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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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