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025年11月卷烟销货款跨行结算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黑龙江
-伊春市
项目概况
2023年12月-2025年11月卷烟销货款跨行结算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64 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Z32484FW04580109
项目名称:2023年12月-2025年11月卷烟销货款跨行结算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编号: ZZ32484FW04580109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2023年12月-2025年11月卷烟销货款跨行结算项目 ,招标人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总投资约 0 万元; 现对该项目的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 项目名称: 2023年12月-2025年11月卷烟销货款跨行结算项目
2.2 招标内容: 卷烟销货款跨行支付结算银行服务 ,确定两家合作银行对我公司卷烟销货款进行跨行结算归集。
2.3 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2.4 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潜在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此次招标相关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伊春市境内设有银行机构及相应的营业网点的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的银行机构;
3.2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
3.3 潜在投标人须支持有银联标识银行卡的结算,能实现跨行支付功能(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4 潜在投标人必须承诺零售客户支付货款后及时归集到市公司账户,市公司账户银行货款必须及时归集到省公司账户,承诺中间环节不截留(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5 潜在投标人必须免除结算手续费、培训费、互联专线租赁费,免除在投标方开设的借记卡的工本费、手续费、年费、U盾、动态口令牌及短信通知费(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6 潜在投标人须能够保守商业秘密(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3.7 潜在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8 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9 潜在投标人未在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及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内,如在名单内,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
3.10 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 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 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1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投标登记获取招标文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0 9 月 06 日至 202 3 年 09 月 12 日 ,每日上午 08 时 30 分至 17 时 00 分(公休日除外 ),在(伊春 市伊美区黎明路 64 号)获取招标文件,投标登记逾期不予受理。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 售后不退。
4.3 潜在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要求缺少任何一项,获取招标文件将被拒绝):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书;
(4)营业执照;
(5)金融许可证;
(6)“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截图;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 性、完整性负责。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伊春市伊美 区黎明路 64 号开标 大厅 。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件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发表在:中国 、 中国 、 中国烟草总公司黑龙江省公司网站。
7.其他
7.1 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及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对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信用及联动机制名单进行查询,对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否决。
7.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 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 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登记受理期间以书面形式 向招标人提 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 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 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8.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内部监 督部门。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山路213号
联 系 人:
电 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64 号
联 系 人:
电 话: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 潜在投标人应具有在中国境内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须包含此次招标相关内容。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在伊春市境内设有银行机构及相应的营业网点的地市级或地市级以上的银行机构;3.2 潜在投标人须具备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3.3 潜在投标人须支持有银联标识银行卡的结算,能实现跨行支付功能(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3.4 潜在投标人必须承诺零售客户支付货款后及时归集到市公司账户,市公司账户银行货款必须及时归集到省公司账户,承诺中间环节不截留(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3.5 潜在投标人必须免除结算手续费、培训费、互联专线租赁费,免除在投标方开设的借记卡的工本费、手续费、年费、U盾、动态口令牌及短信通知费(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3.6 潜在投标人须能够保守商业秘密(须提供承诺书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3.7 潜在投标人自行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行为,如有行贿犯罪记录行为,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3.8 潜在投标人须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选择:信用服务-失信被执行人查询,对本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信用查询,若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异常经营名录的记录,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3.9 潜在投标人未在烟草行业存在行贿行为及不良行为供应商名单内,如在名单内,严禁参与本项目投标。3.10 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集团公司中母公司与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3.11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09月06日 至 2023年09月12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2: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64 号)
方式:详见正文
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10月07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64 号开标大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黑龙江省烟草公司伊春市公司
地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通山路213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黑龙江省伊春市伊美区黎明路 64 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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