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大院零星维修项目招标公告
浙江
-宁波市
本招标项目 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大院零星维修项目 ,招标人为 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人为 ,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交易登记号:2023ZB0166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 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大院零星维修 工程施工 。
投标最高限价 : 498066 元。
施工工期 : 90日历天 。
质量要求 : 合格 。
标段划分: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2驻派项目经理要求:须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 二级及以上 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还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在有效期内;
2.3 其他要求: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信息进行查询(具体以开标当天“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为准),若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否决其投标。若在开标当天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无法查询且一时无法恢复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本项目重新招标。
2.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2.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网上报名及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 3 年 9 月 5 日 9:00 至2023年 9 月 11 日23:59时止(北京时间),登录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8061/login.html)报名,并自行采购文件。
3.2 招标文件费用300元(此费用由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代为收取),不再提供纸质文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使用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后自行。
3.3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
3.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3.5不同投标单位若出现IP地址、网卡MAC地址或硬盘序列号等相同的情形,以阳光采购系统自动触发预警为准,其投标将被拒绝。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9月13日9时30分,地点为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交投分平台(宁波市鄞州区宋诏桥路52号凤凰新村78幢综合楼5楼)。
4.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5. 投标保证金
5.1金额:人民币8000元。
5.2交纳方式:银行转账(或电汇)或电子保函
5.3交纳要求:
(1)银行转账(或电汇)账号:在本项目报名后,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 在本项目中取得相应的虚拟子账号;
(2)电子保函:直接通过“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上投标系统”在本项目中购买电子保函(具体操作可查看“资料”区内的《电子保函操作说明》)。
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3年9月12日15时整 。
投标人以银行转账(或电汇)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则应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账户一次性汇入(或转入)系统自动生成的虚拟子账号。
6.系统使用费
宁波市阳光服务平台系统使用费收取按照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平台动态公示的收费标准执行。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宁波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市中心网站、宁波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电 话:
招 标 代 理:
地 址:宁波市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七楼
联 系 人:孙碧君、陈聪枭
电 话:,
监管单位:宁波市杭州湾大桥发展有限公司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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