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尚文化城项目空调设备采购
重庆
时尚文化城项目空调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时尚文化城 已由 重庆市渝中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重庆市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项目编码 2015-500103-70-03-006181 ) 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为 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重庆新华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北青实业有限公司 ,总承包单位为 和中建八局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国有资金 ,招标人为 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重庆新华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北青实业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空调设备采购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重庆市解放碑 CBD, 紧邻新华酒店、重庆百货,与新华国际、英利 IFC 购物中心隔路相望;具体四至范围:东至民权路步行街,北至邹容路步行街,西至青年路,南至中华路。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本次招标内容为时尚文化城项目中新建塔楼、裙楼的空调设备采购,包含冷水机组、空调机组、风机盘管、空调水泵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1300 万元
2.4 招标范围: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台) | 技术规格 | |
1 | 冷水机组 | 变频离心式冷水机组 | 1 | 详见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变频螺杆式冷水机组 | 1 | |||
离心式冷水机组 | 2 | |||
螺杆式冷水机组 | 2 | |||
群控系统 | 2 | |||
2 | 商业空调机组 | 吊顶式空气处理机组 | 5 | |
转轮式热回收新风机组 | 2 | |||
卧式组合式空调器 | 49 | |||
3 | 商业风机盘管 | 风机盘管(带回风箱) | 672 | |
4 | 商业空调机组( 1 ) | 卧式组合式空调器 | 14 | |
吊顶式空调器 | 4 | |||
5 | 空调水泵 | 卧式低噪循环水泵 | 14 | |
双吸变频卧式泵办公冷却循环水泵 | 4 | |||
双吸双吸变频卧式泵商业冷却循环水泵 | 4 | |||
变频冷却塔补水泵(带控制柜) | 3 | |||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上述产品的:供货 (制造,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等)、装配(指出厂前组装、测试和检测、检验)、包装、运输(至时尚文化城项目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组装(①出厂前无法完成组装的,到场后由中标人负责组装;②因现场场地或运输条件限制,已组装设备无法运输至指定安装地点的,由中标人负责拆解,至指定地点进行再次组装)、保险、安全保证、配合并指导安装、负责调试,质量保证期内的维修、人员培训以及其它相关伴随服务等工作内容。
上述产品的卸货、卸货后的保管、转运、安装、调试、成品保护等工作由负责。
2.5 交货期: 合同签订后 45 个日历日起分批交货(其中冷水机组交货期为 60 天,其余设备交货期为 45 天),具体批次时间由招标人根据现场施工情况确定。
质量保证期要求: 自双方签署验收合格文件次日起不低于 24 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本次采购属于总承包范围内的暂估价招标,本次采购由项目法人和总承包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公开招标,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由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的合同签订,并处理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收取履约担保等事宜 。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重庆新华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北青实业有限公司按照《时尚文化城项目机电安装及幕墙工程合同》合同约定付款条件对联合体牵头人进行款项的支付(空调设备具体支付方式,由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重庆新华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北青实业有限公司和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项目法人与结算时按中标人的不含税材料设备单价计算,按《时尚文化城项目机电安装及幕墙工程合同》合同约定的工程税金9%向项目法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第四章约定的付款方式对本项目中标人进行款项的支付,与本项目中标人合同签订后,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重庆新华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北青实业有限公司不承担与之相关的任何连带责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允许代理商投标,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制造商投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为空调主机、空调末端设备的制造商;
( 3 )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个 在公共建筑中的 空调设备供货业绩,且该 业绩 单项合同金额在 900 万元及以上。
注:① 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旅游酒店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交通建筑;
②供货业绩至少包含一台制冷量不低于 2456kW (含)的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或水冷螺杆机组或风冷热泵螺杆机组均可)。
3.1.2 代理商投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
( 1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必须取得冷水机组、空调末端设备(空调机组和风机盘管)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合法唯一授权;
注:①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②代理商投标的冷水机组、空调末端设备必须为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即冷水机组、空调机组、风机盘管必须是同一制造商生产的同一品牌的产品。
( 3 ) 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 1 个 在公共建筑中的 空调设备供货业绩,且该 业绩 单项合同金额在 900 万元及以上。
注:① 公共建筑指办公建筑、旅游酒店建筑、商业建筑、文化建筑、教育建筑、体育建筑、卫生建筑、交通建筑;
②供货业绩至少包含一台制冷量不低于 2456kW (含)的冷水机组(离心式冷水机组或水冷螺杆机组或风冷热泵螺杆机组均可)。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1 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制造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一个制造商不能对同一品牌的设备委托两个及以上的代理商参与本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给予经济补偿。 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人在投标前可在重庆市网(渝中区)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电子图纸等资料。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需在重庆市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以及 CA 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方式请参见重庆市网 导航栏 “主体信息” 页面中 “市场主体信息登记” “CA 数字证书办理”。若投标人未及时完成市场主体信息登记和 CA 数字证书办理导致无法完成全流程电子招投标的,责任自负。
4.2 投标人可在重庆市网(渝中区)本项目招标公告网页下方“我要提问”栏提处疑问,提问时间从本公告发布至2023-09-05 12:00:00(北京时间)前。
4.3 招标人应于2023-09-11 18:00:00(北京时间)前在重庆市网(渝中区)发布澄清。
5.投标文件递交的内容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09-26 09:30,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2 未按要求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至重庆市电子招投标系统,逾期未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监督、重庆市网(渝中区)发布。[提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必须在重庆市监督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 招标人: | 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重庆新华传媒有限公司、重庆北青实业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
| 地址: | 重庆市渝中区民生路181号三楼新华房地产开发公司、重庆市渝北区新南路华融现代广场3号楼2115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 |
| 联系人: | 吴先生(项目法人单位)、李先生(总承包单位) | 联系人: | 李先生、孙先生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邮编: | 邮编: | 400023 |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63875872 | |
| 传真: | 传真: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号: | 账号: |
2023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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