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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江苏

-

扬州市

发布时间:2023-09-03招标公告
业主单位
扬州通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工程编号
KFFFJSZ2023080018
工程名称
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
招标人名称
扬州通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名称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自筹
工程地点
朴席镇建华路南侧、橫四路北侧、兴席路西侧、纵二路东侧
工程规模
该项目规划用地面积约86亩,主要建设污水处理厂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建成后用于收集朴席镇境内污水。
标段具体信息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发包方式
合同估算价(万元)
计划发包时间
KFFFJSZ2023080018001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公开招标600002023-08-31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公告发布日期
2023-09-03
投标保证金金额
500000元
投标保证金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支行
投标保证金帐号
103872
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10月18日
计划竣工时间
2024年09月10日
公告开始时间
2023-09-03
公告结束时间
2023-09-13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拟选派项目经理资质等级
企业业绩、信誉
良好
项目经理(总监)业绩、信誉
良好
其他条件
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公告信息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已由以扬开管审备[2023]18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扬州通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其他国有10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EPC总承包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朴席镇境内:兴席路以西,建华路以南,纵二路以东,横四路以北
2.1.2 工程规模:新建工业污水厂一座,设计规模6万m3/d,新征用地约86亩(内含变电站和公交站拟预留用地约14亩,待设计条件充分后进行专项设计)。配套厂外建设部分包括污水处理厂进出管道及生态缓冲区。
2.1.3 合同估算价:59000 万元
2.1.4 工期要求:328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10月18日,竣工日期:2024年09月10日
2.1.5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
2.2 招标范围:在招标人提供的地形图及红线、地块设计条件、可行性研究成果文件、设计任务书、初步勘察等资料的基础上,完成朴席镇工业污水处理厂方案深化、施工图设计及厂区内外工程施工、设备采购及安装与调试、联合试运转、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竣工验收、整体移交、试运行(2年,建设方有权根据相关情况缩短期限)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以及维护保养、水质日常监测、所有设备的巡查,并承担全部保修责任及后续试运行等全部工作,完成并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工程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1)负责办理工程前期的报建、报批工作;协助办理市政管线、水、电、气、广电、三网合一等的报批报建工作;协助或负责办理行政管理部门的报审手续。 2)根据委托人的设计要求,负责本项目的所有设计(包含厂内规模6万m3/d工业污水处理厂工程、厂外进出水管网及生态缓冲区设计;不含变电站及公交站设计)、施工、采购及相应的报建审批工作; 3)负责项目实施阶段全过程施工及管理工作,配合业主完成验收交付及产权证办理等,负责工程保修期内的维修工作。 4)负责本工程道路、雨污水与现有市政基础设施的接驳。 5)负责用地范围内地上附着物清理(如有); 6)负责现场临时设施搭设以及七通一平(如工程需要)。 7) 负责综合考虑施工、设计中可能出现的任何问题:如临近建筑物保护、高压防护、周边矛盾协调、专家方案论证、专业设计、现场看护等; 8) 专业工程深化(二次)设计、施工与专项方案论证相关费用,投标人自行包干; 9)建造最终满足一个功能齐全、设施完备、通过综合及各专项验收、可正常使用、满足环评、排口等相关要求,污水排放稳定达标所包含的全部建设内容,如未考虑到位、存在漏项,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实施且不增加费用。 10)负责本项目的采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建设所需要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工器具购置等采购(含供货、运输、装卸、保管、安装、成品保护、调试及运行、相关各类技术培训服务、质保期的维修管养等全部内容;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产品)。包含税金、成品保护等。 11)负责本项目试运行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在合作期内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的规定并满足可研要求及招标人要求,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出水水质达标排放。实现对污染物的削减,恢复河道生态系统,提高自净能力,以及维护保养、水质日常监测、所有设备的巡查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且须具备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设计与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A)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行业设计甲级(市政工程)或工程专业设计甲级(排水工程)或环境工程(水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B)施工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并满足以下要求:1、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或者【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或者【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或者【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资格或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资格,且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负责人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3.1 持有效的《扬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3.3.2 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近3个月养老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05月01日至2023年07月31日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的证明材料;采用网上自助查询方式的,如当地社保管理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社保管理部门的文件);
3.3.3 投标人没有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失信行为被招投标监管机构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等指定媒介上公示并在公示期限内;
3.3.4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
3.3.5 本工程设置以下可选条件作为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企业自2018年01月0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工程,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近5 年来)(除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外,其他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具备类似工程项目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三者有其一即可)。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近5年来)(除设计业绩认定时间以设计合同中载明的签订时间为准外,其他认定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为准)以来,担任过类似工程项目的总承包项目经理或者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设计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新建2万m3/d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或改建、扩建、提标升效后,日污水处理量提高2万m3/d及以上的工业污水处理厂)。,业绩应提供以下证明资料:1、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中标或成交)文件;2、合同;3、符合国家规定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4、其他证明资料(如有)。依法承发包的交易结果文件包括中标通知书、直接发包通知书(或备案表)和成交通知书等;依法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可以提供业主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有关中标文件。 业绩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证明资料中涉及评标的相关数据不一致的,以数额较小的为准;拟派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业绩证明资料中所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名称应与拟投标项目负责人名称一致,如有变更,应附项目负责人变更备案资料。
投标人应如实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上述证明材料,以证实其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要求。
3.6 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在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 号)”的要求:实行资格预审的,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时,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资格预审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信用中国”和“信用江苏”网站予以公示。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9月04日至2023年09月13日;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扬州市平台7.0版本;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其他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3年10月08日09时30分00秒。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由投标人自行选择与交易系统对接成功的供应商产品(即扬州市平台向社会公开征集发布并在响应方端提供的市场化“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并自行支付相应费用
六、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七、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评定分离,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平台、扬州市平台上发布。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扬州通朴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扬州市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科技综合体D座5楼501-635
地址:扬州市维扬路106号
邮编:225000
邮编:
联系人:张经理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十、备注
备注:本项目采用“扬州市平台7.0版本”进行招投标活动。 投标人应完成CA认证、电子签章和网上注册,并通过“扬州市平台7.0版本”完成网上投标登记,网上支付,招标文件,网上提问,答疑文件,最高投标限价文件,电子标书制作、上传,网上投标等一系列环节的操作流程。相关操作指南可在“扬州市平台—交易向导。技术人员联系方式:4009980000。

2023年09月02日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开发区扬子江中路186号智谷科技综合体D座5楼501-635
联系人
张经理
传真
电话
邮编
225000
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
扬州市维扬路106号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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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帆电话:010-68809287邮箱:kefu@dlny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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