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教育局2023年网络校联体项目合同公告
湖南
-长沙市
浏阳市教育局2023年网络校联体项目合同公告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3年08月28日
货物类合同预览
| 货物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LYCG-GK-202306300017-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教育局 (甲方)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善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2023年网络校联体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6300017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1 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试运行1个月后进行项目整体验收。 3.2 履行地点: 浏阳市教育局指定地点【负责将产品(及产品清单电子档)送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安装调试以及系统集成】。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由乙方负责,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金额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4.2 收款账户: 长沙银行芙蓉支行(长沙善卷信息科技有限公司:810000133171000001)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959424.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60,说明: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出具政府采购合同验收报告单)后支付合同金额的6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98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如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问题,2024年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2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19808.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服务期叁年期满后,再无息支付合同金额的20%。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乙方提供的产品应是原厂生产的未经使用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及达到履行本合同所需的性能及其他要求。 (2)整体项目质保及服务期要求三年,按国家三包政策执行。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乙方需向厂家购买, 其费用视为包含在合同金额中。 (3)质保及服务期从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保及服务期内所有维护均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4)乙方在产品系统集成过程中,如果产品间技术、性能相互不兼容而影响系统性能,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项目验收国家有强制性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之一。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乙方原因造成的,由乙方承担检测费用。 (3)本项目按浏阳市《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浏财发〔2014〕32号 文 规定,按政府采购简易程序组织验收。在验收实施过程中,允许对产品进行使用性测试,及破损性实验。测试过程中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乙方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并要求乙方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4)甲方的验收只代表对货物数量、规格的认可,不代表对货物的性能、质量的认可,货物的性能及质量等以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报告为准。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6.1 甲方权利与义务: (1)监督乙方按照合同上的要求安装。 (2)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 (3)按合同要求支付货款。 6.2 乙方权利与义务: (1)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项目验收合格前产品的损毁、灭失、脏污等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 (3)负责其派出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和承担赔偿责任。 (4)提供项目各阶段规划、分步实施和部署的完善规划方案、风险分析,说明实施步骤等。 (5)根据项目进度详细列出各个阶段甲方需要配合的内容并全面配合甲方,确保人力、物力的定量投入,定期向甲方提交最新的进展情况报告。 (6)负责培训甲方工作组全部软硬件的安装、调试工作。有关的具体工作程序、工作内容、调试方法、调试结果及验收标准,乙方在调试前必须书面提出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按计划实施。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无权私自更改作业计划及内容,否则调试无效。全部工作文档必须有各方当事人签字认可。所有实施必须在试验机器上安装调试,待甲方工作组全部掌握实施步骤后,协助甲方工作组实施。 (7)为保证网络传输稳定,本次项目建设所涉及的主讲教室必须从学校城域网接入交换机单独部署网络线路到主讲教室,网络线路距离超过100米必须架设≧4芯光缆。 (8)为确保管理与应用的一致性,确保本次建设的网络校联体能与“浏阳市网络校联体应用与管理平台”和“浏阳市智慧教育云课堂平台”实现网络在线互动,乙方必须配合做好本次建设的网络校联体能与“浏阳市网络校联体应用与管理平台”和“浏阳市智慧教育云课堂平台”的无缝对接。 (9)将本项目的所有文档和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并保证文档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利用项目经营任何增值业务和搭建平台。 (11)乙方应保证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指控均由乙方负责,包括法律和经济责任。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45%(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4乙方不能按时交付合同约定的产品,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偿付不能按时交付部分款项2%的违约金。 7.5 质保期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6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型号、规格、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或发现有更换原装配置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及时更换,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未及时更换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货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7.7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项目转包或分包给第三方实施。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将转包或分包盈利(转包或分包合同所规定的价格与本合同所规定的价格的差额)的(双)倍支付给甲方,并按转包或分包项目价格的30%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7.8 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天内,乙方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终止合同通知,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乙方除承担本合同货款总额20%的违约金外,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 (1)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交付货物的; (2)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且未及时纠正的; (3)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的。 7.9 甲方终止部分合同,甲方可以按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的由于乙方未交付部分的产品;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并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11.其他条款 11.1 售后服务 (1)产品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①定期维护计划。 ②对甲方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③对甲方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等其他售后服务。 (2)技术支持 ①提供7×24小时的技术咨询服务及故障服务受理。接到故障处理通知后,3小时内响应,一般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 ;重大故障应在24小时内响应并提出解决方案,需在48小时内解决排除,乙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修复故障设备的,必须及时对有故障的设备提供产品备品、备件并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乙方应严格按照上述约定的时间内进行响应及完成服务,否则,甲方每发现乙方延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违约金,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 ②敏感时期、重大节假日提供技术人员值守服务。 (3)质保及服务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乙方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护,如同一货物出现三次质量问题,乙方需予以免费更换,以保证甲方相关业务正常运行。质保及服务期满后,无论甲方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优惠提供相应的运维服务。 11.2 培训 在项目实施及质保期内,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充分的各类现场培训,包含但不限于系统培训和理论教学,培训内容、方式和地点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定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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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
- 合同明细.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