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社会福利院维修改造监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
-淮安市
受淮安市社会福利院的委托,就淮安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维修改造监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竞争性磋商。
项目概况:淮安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维修改造监理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淮安市科技大道16号3号楼102室)报名并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3年 9 月 8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ZQHJY-竞磋-20230818
(二)项目名称: 淮安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维修改造监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四)预算金额: 8.9 万元
(五)最高限价: 8.9 万元
(六)采购需求: 淮安市社会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维修改造监理服务,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七)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90日历天(以实际施工工期为准);监理服务期包括施工阶段、缺陷责任阶段,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与施工工期同步)为实际工期,供应商报价时须考虑可能发生工程延期的风险,若工程延期,不增加监理费用。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期为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4个月。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九)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按照以下第 3 种方式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要求:
1、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本项目通过以下第()种方式预留部分采购份额采购中小企业服务:
(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2)本项目要求供应商进行合同分包,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为 %,其中小微企业所占比例应为 %(两项比例均应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
3、本项目为非预留份额的采购项目,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具体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34.1项。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
2、对供应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总监1名,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注册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证书上的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总监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2.1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监工程的要求:供应商为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外不得有在监项目,经建设单位书面同意,在淮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监项目不得超过三个(含本项目);供应商为非本省企业,则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有在监项目。
3、本次招标对供应商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的要求:
3.1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的数量必须满足本工程需要,且不得低于《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2017年第 35号文)的规定;至少配备2名专业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各1名,根据项目类别提供不同派驻相应专业监理工程师),相关证书的注册单位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有江苏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务培训合格证书或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培训专业或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或机电安装工程)(省外企业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3.2本次招标对供应商拟派监理员的要求:中标后监理员配备数量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标准》。
3.3江苏省外的监理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的,在投标前还必须在江苏省监理管理信息系统上完成投入本工程监理人员的合格备案,在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项目监理人员在江苏省的合格备案证明(省外企业提供合格备案证明);
4、授权委托人、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是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资格审查时需提供以上人员的劳动合同,拟选派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还需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的2023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本单位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相关证明材料(总监不接受退休人员);授权委托人还需提供企业2022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6个月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或收费部门为其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拒绝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发布及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竞争性磋商公告在 淮安市民政局 网站发布。
2、获取方式:
(1)购买磋商文件的报名人须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
(2)磋商文件每套400元人民币(含报名费),现金支付,售后一概不退(供应商一旦交纳磋商文件款,无论任何情况都不退还)。
(3)磋商文件发售地点:淮安市清江浦区科技大道16号3号楼102室。
(4)时间:2023年 8 月 29 日-2023年 9 月 5 日(上午9:00-11:00 下午15:00-17:00)(周六、日和法定节假日除外)。
注: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要求到(淮安市科技大道16号3号楼102室)购买文本文件并留下详细联系方式,而导致无法通知磋商文件的更正或修改的,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3年 9 月 8 日 9 时 30 分;
2、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四楼开标室(淮安市科技大道16号3号楼)。
3、响应文件接收人: 电话: 、
五、开启
时间:2023年 9 月 8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楼开标室(淮安市科技大道16号3号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联系方式
名称:淮安市社会福利院
地 址:淮安市淮阴区南昌北路555号
联系方式: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淮安市科技大道16号3号楼
联系方式: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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